日前,晉江市交通運輸局、公安局、住建局、城管執法局聯合發布《關于加強道路管理嚴厲打擊涉路違法犯罪行為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通告》明確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公路的法律責任,一旦有違法行為,將嚴厲打擊。
《通告》明確,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公路,嚴禁擅自在城市道路和公路范圍內進行施工作業。因工程建設及特殊情況需要臨時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和公路的,須經道路管養部門批準,方可按照規定占用、挖掘,還應按規范要求做好文明施工圍擋。
《通告》指出,違反公路法、公路安全保護條例及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相關條款的,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公路,以及不文明施工等行為,依法最高可處2萬元至10萬元不等的罰款;造成損失的,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但應當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要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予以處罰。
下一步,晉江市交通運輸局、公安局、住建局、城管執法局將依法加強執法檢查,嚴厲打擊涉路違法、犯罪行為。
(記者 闕楊娜 通訊員 楊斌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