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討薪出昏招 退伍兵偽造部隊公函
既報案又維權 人武部依法妥善處置
■孫國柱 本報記者 何武濤
近日,湖北省房縣人武部領導專程來到該縣退役士兵劉某家中,將某公司拖欠劉某的16000元的工資款和1000元困難慰問金送到了劉某家中。正在拘留中的劉某得知消息后感動不已,表示感謝部隊首長的關心,并表示今后再不做違法亂紀的事情,絕不再給部隊抹黑添亂。
事情得從一個月前說起。這天,房縣人武部收到地方一家科技公司發來的公函,請求為其核實一份“紅頭文件”的真偽。文件內容大意是該公司職員劉某系解放軍某部退役士兵,收到老部隊通知歸隊執行任務的命令,要求該公司予以支持配合,及時結清該同志工資。同時注明:依法履行國防義務是國家賦予的神圣使命,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礙。落款為“湖北省房縣人民武裝部”,并加蓋有人武部公章。
人武部最近沒有出具過類似公函呀?政工科科長宋光旭認真查看信件和“公函”,很快發現了不少問題:內容表述不規范,格式多處錯誤,行文漏洞百出,印章與人武部的也不一樣……這是一份假公函,宋光旭隨即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
公安機關立即偵查,很快,真相大白。
原來,這個劉某的確是名退伍兵,今年25歲,曾在某集團軍服役。2016年3月起入職到某科技公司上班,月薪4000元。3月份劉某正常領取到了工資,可從4月份起就沒再拿到過一分錢。劉某堅持上班,卻遲遲不見應發的工資,一直等至7月份,公司累計拖欠其工資16000元,他曾多次向公司索要未果。劉某家庭貧困,母親常年患病,急需用錢,情急中,劉某私刻了“房縣人民武裝部”假印章,偽造“奉命歸隊執行任務”的假公文寄到公司,企圖以部隊名義給公司施壓。
面對已經調查清楚的事實,劉某供認不諱,并主動到該縣人武部道歉。考慮到劉某家庭實在困難,且他的犯罪事實顯著輕微,認罪態度誠懇,并未造成嚴重后果,公安機關依照《刑事訴訟法》決定不予立案,對其處10天拘留。
事情至此并未結束。劉某被拘留后,房縣人武部派專人到劉某家和其所在的公司進行調查,考慮到劉某家庭的特殊情況,其所在公司拖欠工資情況屬實,人武部領導決定,向該公司發出正式公函,為劉某維權,最終討回了被拖欠的16000元工資。
【鏈 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七十五條規定: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編輯點評
維權需依法,莫以錯糾錯
■范奇飛
劉某本是受害者,卻在討要自己應得工資的過程中用錯了方式,最終工資沒討成,自己也進了拘留所,有理變沒理,既可憐又可嘆。而在此過程中,房縣人武部的做法值得稱道。既嚴格依法辦事,對劉某偽造部隊公文的問題嚴肅追責;又主動作為,幫助退役士兵依法維權,討回應得的報酬。
近年來,國家和各地出臺了不少維護國防利益和軍人軍屬合法權益的法律法規,體現了對軍人和軍屬的貼心關愛。但維權有個限定——維護的是合法權益;維權還有個前提——依法,也就是說方式要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對此,各級還要加大宣傳。
抱法處世則治,背法處世則亂。法律是維護社會和諧的手段,規范行為的準繩。而廣大軍人軍屬,包括退役士兵,更要做模范守法用法的標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