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余年后人民警察法迎來大修修訂草案稿明確
暴力襲警構成犯罪從重追究刑責
近日,公安部網站就人民警察法修訂草案稿公開征求意見。修訂草案稿從原有的52條增加至109條,對這部法律進行了較大程度的修訂。
1995年通過并施行的人民警察法,至今已施行20余年,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發展,社會結構和社會關系發生了許多變革,社會環境和社會矛盾也發生了諸多重大變化。
“人民警察法雖然在2012年有過修訂,但從總體上看,該法已不能適應社會生活的發展變化,在解決新出現的社會利益矛盾、科學界定公權力與私權利的邊界等方面,顯現出許多缺陷與不足。此次大規模進行修改,已是必然之舉。”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教授詹偉近日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采訪時指出。
“無論從體量上,還是從修改內容的理念與立法質量上看,修訂草案稿都有了非常大的提升,修改力度相當大。此次修訂,對于提高國家治理能力有著極其重要的意義,不僅是建設法治國家、法治政府的需要,也是多年來我國人民警察隊伍建設發展和警務改革實踐成果的具體體現,更是健全與完善我國人民警察制度的重要內容。”詹偉說。
在詹偉看來,修訂草案稿的指導思想體現了中國特色、凝聚了公安改革創新的最新成果,反映出當前警察體制發展的時代特征,也明確賦予了公安機關與人民警察新的執法權,在警察職業保障方面增添了許多新的亮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