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著法袍的梅汝璈。 資料照片
庭外:行動神秘而又平靜
審判愈接近尾聲,這十一位操生殺大權的法官們愈為人們所注意。
這些法官到東京大都已經兩年以上了。庭長(澳)、英、荷、加、紐(紐西蘭)法官到得最早,中、法、蘇、美次之,菲、印最遲。我國法官梅汝璈博士是前年(指1946年,編者注)三月間到的,也有兩整年了。但是外間對他們知道得很少。
在東京,他們是一個特殊而帶神秘性的集團。雖然每天在法庭晶亮的水銀燈下總看得見這高踞審判臺上、穿著法衣、表情嚴肅的一排人,但是他們的學識、思想、見解,乃至于生活、習慣、嗜好如何,外界始終無法詳細知曉,原因是他們下庭以后便回到帝國飯店,自成集團,除非特別的國際外交性的慶典宴會,他們是不輕易與外界人士接觸的。“與世隔絕”“守口如瓶”(尤其是對于案情)似乎是他們的“教條”。
盟軍總部對這十一位國際法官是特別優待的。他們每人在帝國飯店都有三間套房,每人都有一部專用汽車,由美國軍曹駕駛。逢有盛大集會典禮,他們是必定被邀的貴賓。
他們在法庭里保衛森嚴,侍應周到。每人兩大間辦公室,冷熱氣設備都有,用餐可以由下女送到房里來。
惟其這樣物質舒適,使這一群人與外界的接觸愈少。他們午前九時一輛一輛汽車由帝國飯店到法庭,午后五時又一輛一輛汽車由法庭回到飯店去。每天上下午各開兩庭,正衣端坐五六小時,確是苦事。回到飯店,除了休息、談笑和瀏覽案卷記錄以外,他們確實也沒有精力多與外間接觸。有一位法官對記者說:“我們的生活是非常機械的。”但是,人們依然感覺他們神秘。
庭內:爭論理性而又充分
盟軍總部國際檢察處根據各同盟國的意見選定了東條英機等28名甲級戰犯,作為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審判的對象。但在這個戰犯名單里,并沒有出現日本天皇裕仁的名字。
作為日本的最高元首,裕仁對日本的侵略行為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戰爭結束后,國際社會要求審判裕仁的呼聲極高。但出于對戰后利益的考量,美國政府和麥克阿瑟宣布“保留天皇制,不逮捕也不起訴天皇”,理由是《波茨坦公告》允許日本在戰后保留天皇制度。
梅汝璈主張審判裕仁,他在與其他法官交流這個問題時提出,保留天皇制度與起訴裕仁并不矛盾,可以由新天皇即位,同時起訴裕仁。
梅汝璈的主張得到了其他一些法官的支持,日本天皇由此也差一點兒被送上了法庭,只是后來由于麥克阿瑟的庇護,才僥幸逃脫了法律的審判。
東京審判從1946年5月3日開始,至1948年11月12日結束。在1948年3月,最后辯論庭完畢,公開訊審即告了結,法庭閉庭。由十一國法官開始舉行秘密的評論會議,衡量雙方證據,決定戰犯刑處,撰擬判決書,然后定期正式宣判。
在起草判決書時,梅汝璈認為對于日本侵華戰爭,中國人受害最深,最具發言權,主張日本侵華罪行這部分應由中國人書寫。法庭接受了梅汝璈的提議,決定由他負責判決書第四章《日本對華侵略》的起草工作。
這是一項十分重要的工作,當時庭審工作已經結束,各種資料、證據堆積如山,梅汝璈和他的助手竭盡全力,向法庭提交了200多頁、長達十余萬字的判決書章節,獲得了法官會議的認可,為東京審判作出了貢獻。
梅汝璈在遠東國際軍事法庭的另一件壯舉就是將土肥原賢二、松井石根、板垣征四郎等對中國犯下了滔天罪行的戰爭罪犯依法送上了斷頭臺。
在法庭判決階段,由于各國法律體系以及法官對法律的理解不同,所以在給被告人定罪的問題上存在著嚴重分歧。
《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憲章》也沒給庭審提供具體的量刑依據,庭長韋伯主張將戰犯們統統流放荒島,正如對待當年的拿破侖;而印度法官則主張無罪開釋全體戰犯,理由是“世人需以寬宏、諒解、慈悲為懷,不應該以正義的名義來實施報復”;美英法官支持死刑判決,但他們的注意力主要集中在那些發動太平洋戰爭和虐待英美戰俘的戰犯身上,對其他戰犯則態度曖昧。
“若不能嚴懲戰犯,決無顏再見江東父老,惟蹈海而死,以謝國人。”面對這種局面,梅汝璈憂心如焚,夜不能寐。他查閱了卷帙浩繁的資料,向法庭提供了有力的證據。例如日軍在南京大屠殺中曾采用砍頭、挖心、水溺、火燒、砍去四肢、割下生殖器等令人發指的暴行,主張對首惡必須處以極刑。
在梅汝璈的不斷交涉、斡旋下,許多法官認同了他的觀點,最后通過投票,決定判處7名戰爭罪犯死刑。
(摘自《“生死權之一票”——遠東國際法庭十一國法官素描》《新華每日電訊》2013年5月10日第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