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審判獲國際認可
《法制日報》記者查詢相關史料發現,當時的司法體系大量引進、吸收了西方近代法律學說和原則,但依然是在“六法”基礎上的大陸法系法律制度。
南京國防部審判戰犯軍事法庭的組織,根據當時戰爭罪犯審判條例的規定,由國民政府國防部軍務局會同司法行政部分別派員組成,該庭庭長始終由石美瑜擔任,審判官為陸起、李元慶、林建鵬、葉在增、孫建中、龍鐘煌、張體坤、宋書同、葛召棠等,主任檢察官為王家楣,檢察官為陳光虞、李璿、李浚、徐乃堃、高碩仁、施冰等,主任書記官為丁家庵、施泳等。這些審判官和檢察官基本上都有著濃厚的法學專科教育背景,其中庭長石美瑜曾經擔任過上海高院法官,并在上海淪陷后擔任過上海高校法學教授。
史料記載,除了審判專業人員外,審判庭還配備了翻譯、司書、軍需文書等輔助人員。相比當時異常艱苦的辦案條件,南京審判的法律思維、法庭設置一點都沒有缺失,中國的審判和遠東國際軍事法庭一樣,毫無疑問具備無可爭辯的公信力。
史料記載,僅對谷壽夫的審理前后進行了1年多時間,檢察官在長達1個多月的公審中,指證谷壽夫及其師團所犯下的集體屠殺就有28案,零散屠殺858案。其間,先后有80余名證人出庭作證,其中包括來自英國、日本、美國的3名外籍記者和1名美籍教授。
“谷壽夫案件判決執行階段,被告人聘請了美國律師,按照當時國際法庭規定,還派來了美軍少校赫伯、美國駐國際法庭的法官阿爾達克、霍西3人擔任監審官。最終谷壽夫還是在大量證據面前低頭認罪。”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教授蔡道通說,這些史實都說明,當時的審判庭給予了戰犯充分的辯護權,在司法程序上是十分完備的。
中國司法人員的嚴謹辦案精神,在戰亂條件下尤為凸顯。
據資料記載,檢察官陳光虞在辦案中,根據國際紅十字會提供的線索,親自刨開叢葬坑,將尸骨一一驗看,然后按被刀砍死、槍彈擊中致死、身首異處、被鈍器擊死、火燒死及婦女遭強奸后被殺死六類情況,將尸骨裝袋,又從中山碼頭、草鞋峽、燕子磯、東岳廟、斬龍橋等地取回大量證據,這些確鑿的證據后來在法庭上發揮了重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