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人斬”案鐵證如山
“日本右翼企圖以否認 百人斬 為突破口,進而否認南京大屠殺史實,是一種對法律史實無知的幻想而已。”蔡道通說。
雖然在戰時,媒體報道會被嚴格審查,但侵華日軍攻破南京后的狂妄,以及將殘酷殺戮平民當成瓦解中國軍隊、打擊中國人民抵抗侵略的手段時,炫耀武力、赤裸裸的新聞報道,成為最強有力的歷史證據。
揭露并記載下戰犯向井敏明、野田毅在侵華日軍攻陷南京前后實施“百人斬”暴行的,就是源于日本《東京日日新聞》的報道。
1937年12月5日、12月12日,該報以《“殺百人”大捷戰》《殺百人“超記錄”》為題先后兩次報道了這個殘忍的“比賽”,并前后署名“淺海、光本兩特派員五日在句容寄”“淺海、鈴木兩特派員十二日在紫金山麓”的新聞電頭,其中還刊登了兩個面帶微笑的侵華日軍少尉軍官拄刀而立的大幅照片。
在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內,國民政府戰犯處理委員會1947年5月至11月的6份《電報》,詳細勾勒出了兩名戰犯從日本引渡、押解并從上海港口起岸到押解至南京收押的全過程。此后,《中央日報》完整報道了審判過程。
1947年12月8日早上10點,在勵志社大禮堂對戰犯田中軍吉、向井敏明、野田毅進行了公審,審判長石美瑜,審判官李元慶、孫建中、龍鐘煌、張體坤,檢察官李璿,主任書記官施泳出庭審理,3名辯護律師到庭參與。
“被告連續屠殺俘虜及非戰斗人員,系違反海牙陸戰規例及戰時俘虜待遇公約,應構成戰爭罪及違反人道罪。其以屠戮平民,認為武功,并以殺人作競賽娛樂,可謂窮兇極惡,蠻悍無與倫比,實為人類蟊賊,文明公敵,非予盡法嚴懲,將何以肅紀綱而維正義。爰各科處極刑,以昭炯戒。”《判決書》中這段文字,時至今日,依然可以看出戰犯殺戮證據之確鑿,定罪依據之充分,可謂義正辭嚴,警示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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