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酷原總裁楊偉東受賄案判了。
2018 年 12 月 4 日,阿里大文娛集團發布消息,根據舉報,原大優酷事業群總裁、阿里音樂 CEO 楊偉東因經濟問題,正在配合警方調查。當時,阿里大文娛方面回應稱,對待貪腐問題絕不手軟, “阿里有史以來,對這類事情都是態度鮮明、決不妥協的。”
近日,杭州市余杭區人民法院公布《楊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一審刑事判決書》,據法眼看市報道,從多方證實,該判決書即指向優酷原總裁楊偉東。
經審理查明:2016 年至 2018 年,被告人楊某擔任某網絡技術(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某公司)總裁期間,利用其全面運營、管理某等相關平臺的職務便利,收受、索取業務合作單位的賄賂款共計人民幣 855 萬余元,并為他人謀取利益。
具體事實如下:
1.2016 年至 2018 年,被告人楊某索取、收受業務合作單位天津某文化傳媒有限公司董事長魏某的錢款共計人民幣 44 萬余元。
2.2017 年至 2018 年,被告人楊某收受、索取業務合作單位 “某傳媒”負責人董某提供的價值共計約 300 萬元的錢款、服務等。
3.2017 年至 2018 年,被告人楊某接受業務合作單位浙江某影視有限公司在杭州、海南等地安排的酒店住宿、療養等(價值共計人民幣 10 萬余元)。
4.2017 年至 2018 年 7 月,被告人楊某以借款為名,收受業務合作單位某傳媒有限公司高級副總裁程某給付的返點費用共計人民幣 300 萬元。
5.2018 年 7 月,被告人楊某以借款為名,向業務合作單位某(上海)文化發展有限公司高級副總裁王某 2 索取人民幣 200 萬元。
另查明,案發后,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區分局凍結了被告人楊某開立在招商銀行賬戶內的 1400 余萬元。
杭州市余杭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楊某利用其作為公司職員職務上的便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并處沒收財產人民幣二百萬元。
此前據《財經》報道,楊偉東此次涉嫌貪腐的項目主要集中在優酷于 2018 年推出的 “這就是”系列綜藝,主要是關于綜藝項目的收支問題。該系列綜藝以《這!就是街舞》打頭陣,后陸續推出了《這!就是灌籃》等。
楊偉東在優酷供職 5 年,被譽為 “視頻圈常青樹”。2013 年 3 月份,受古永鏘邀請加入優酷土豆,先后擔任優酷土豆集團高級副總裁、土豆總裁。2016 年 9 月 20 日,兼任阿里音樂 CEO。2016 年 11 月 1 日,阿里文娛集團成立,楊偉東任大優酷事業群總裁。2017 年 11 月 15 日,阿里巴巴大文娛實行班委基礎上的輪值總裁制,楊偉東加入班委并擔任第一任輪值總裁。2018 年 11 月 26 日,在阿里集團新一輪架構調整中,楊偉東一年輪值期滿,樊路遠接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