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士遺孀已去世18年,撫恤金卻仍有人前來領取。日前,龍巖長汀縣人民法院一審以詐騙罪,判處冒領撫恤金的鐘某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并處罰金5萬元。
1979年,鐘某的母親丘某妹因前夫參加紅軍犧牲,被評定為烈士家屬,依法享受烈士遺屬定期撫恤金。1999年6月19日,丘某妹去世后,其子鐘某為了繼續領取撫恤金,故意隱瞞母親去世的消息,不僅未注銷母親的戶口,還指使岳母涂某冒充其母親,辦理了第二代身份證。在民政部門入戶調查核實信息時,鐘某又讓岳母假冒母親身份,從而騙取民政部門發放的烈屬撫恤金、90-99周歲高齡津貼及60周歲以上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金,共計13.62萬元,其中烈屬撫恤金12.62萬元,并將騙取的贓款用于家庭日常開支。
2017年7月21日,龍巖長汀縣公安機關接到民政部門工作人員報警后,依法傳喚鐘某到案。到案后,鐘某主動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同年7月24日,鐘某委托家屬全額退清詐騙所得全部款項。(記者 鄔眉 通訊員 陳立烽 曾昭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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