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福建省委巡視工作的統一部署,2017年9月8日至10月15日,省委巡視四組對長汀縣委進行了巡視,并于2017年12月14日反饋了巡視意見。按照黨務公開原則和巡視工作有關要求,現將巡視整改情況予以公布。
一、始終把整改工作作為重大政治任務來落實
(一)提高思想認識。縣委把巡視整改作為重要政治任務,反饋會當天馬上召開常委會,傳達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巡視工作的重要講話精神和省委巡視辦、省委巡視四組領導在反饋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以及《關于對長汀縣巡視情況的反饋意見》精神;2018年1月4日召開常委會,再次組織學習相關領導的講話精神;2月2日召開巡視整改專題民主生活會,聚焦巡視反饋問題,認真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進一步提高了思想認識。把巡視整改與貫徹落實十九大精神同部署、同推進、同落實,切實擔負起整改主體責任,成立落實省委巡視反饋意見整改工作領導小組,縣委書記嚴格履行“第一責任人”責任,擔任領導小組組長,做到“四個親自”, 當好“施工隊長”,先后召開5次縣委常委(擴大)會、3次縣委“五人小組”會議和12次專題協調會,確保巡視整改工作落到實處。
(二)全面落實整改。建立問題清單、任務清單和責任清單,制訂《長汀縣關于省委巡視四組巡視反饋問題的整改方案》(汀委〔2017〕131號),將巡視反饋的6個方面22項問題細化為47個具體問題和141條整改措施,落實到各分管縣領導和15個牽頭責任單位,確保任務到人、責任到崗、要求到位。同時,建立“周檢查、旬調度、半月督導”制度,各牽頭責任領導每周檢查一次,縣委副書記每旬調度一次,縣委書記每半月督導一次;各責任單位每周報送一次整改進展情況,縣“兩辦”督查室每半月開展一次督查。縣委“五人小組”會議對重點難點問題及時聽取匯報,醞釀商議解決問題的辦法措施,并及時提交縣委常委會研究。
(三)兩手抓兩不誤。把巡視整改與推進“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常態化制度化結合起來,將巡視反饋問題和工作意見要求落實到改革發展穩定的具體實踐中,統籌做好年終歲首各項工作,不斷鞏固巡視整改成果。全縣上下團結齊心、有合力,部署落實見成效、出成效,干部精氣神足、企業家信心強,經濟社會發展取得了喜人的成績,榮膺福建省2017年“縣域經濟發展十佳縣”稱號。
二、巡視反饋問題的整改情況
(一)黨的領導弱化方面
1.關于政治意識不強的問題
(1)針對上輪省委巡視反饋的“個別早期進駐的本地小企業私自改變土地用途,把廠房建成住宅套房租賃給產業工人居住等”的問題整改不到位的問題。
一是加強領導。成立由縣長任組長的長汀縣閑置土地、低效用地、改變用途處置工作領導小組,深化小產權房處置專項行動,確保整改工作取得實效。二是全面開展調查摸底和整改工作。通過調查摸底,共計摸排出擅自把廠房改成套房、店面等總計358990.59平方米。三是通過立案查處、收回土地使用權等方式,先后制止了閩興汽車等10家企業改變用途的行為,面積達157198平方米;制止企業內部套房裝修239戶,完成拆違97521平方米。四是倒查問責。對產業園區執法分局對履行巡查監管不到位的執法分局二中隊長任榮水、執法隊員賴濱給予通報批評并扣除年度考核4分,對執法分局一中隊長邱元銘給予通報批評,對執法分局執法隊員廖思發給予通報批評并扣除年度考核2分。五是開展集中清理整治。通過嫁接方式,盤活天源服飾、汀州釀造等4家企業用地;通過政府收儲方式,對飛馳公司、正唯紡織等4家企業宿舍樓、廠房進行收儲。目前,園區已實現工業用地改變用途“零增長”。
(2)針對上輪省委巡視反饋的“南山鎮、河田鎮涉麻制毒問題較為突出”的問題。
一是轄區內“零窩點”。2015年1月至今,全縣轄區內實現制麻“零窩點”。二是汀籍涉麻犯罪嫌疑人數大幅下降。2017年,全國各地抓獲汀籍涉麻犯罪嫌疑人191人,同比(237人)下降19.4%。三是主動出擊次數大幅提升。2017年,我縣主動出擊(含情報輸出)抓獲汀籍涉麻犯罪嫌疑人數149人,占全國抓獲同類犯罪嫌疑人數的82.8%,同比上升近5%。四是案前登記率大幅提升。2017年,全縣24小時前案前登記率為95%,同比上升14.8%;15天前案前登記率為62.7%,同比大幅提升。五是汀籍青少年群體(18至35歲)涉毒犯罪明顯下降。2015年、2016年,汀籍青少年涉毒犯罪人數分別為79名、73名。2017年1月份至今,汀籍青少年涉毒犯罪人數僅為18名,同比下降75.3%。六是舉報獎勵經費發放額增加。2017年,全縣發放群眾舉報獎金239萬元,比增約10%。七是開展“百日攻堅”活動。成立駐村專班。組建由禁毒委成員單位、在汀南山籍科級干部組成的駐村專班共104人,與原單位全脫鉤進駐南山鎮15個重點村開展工作。八是兩大工作亮點在全國推廣。送簽“三書”、情報研判成為今年兩大新亮點受到上級領導批示肯定并在全國推廣。九是社會治安良好。2016年、2017年全縣刑事案件發案率下降,2016年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考評排名全市前列。2017年4月25日,全國禁毒重點整治工作推進會在長汀召開,我縣從制毒物品流失嚴重“警示通報地區”降檔為“重點關注地區”。2017年12月28日、2018年1月2日,長汀警方聯合福州、泉州等地警方成功破獲非法生產制毒物品案件2起,取得2018年禁毒打擊工作“開門紅”。
2.關于政治紀律觀念不強的問題
(3)針對有的單位和領導干部不積極配合巡視工作,對巡視組要求提供的材料和情況遮遮掩掩,甚至不講真話。
一是落實《關于推進“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常態化制度化的實施方案》,在學習教育中深化政治思想教育,增強“四個意識”,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二是制定下發《關于切實加強全面從嚴治黨廉政教育的通知》,開展廉政教育,加強黨風廉政建設。三是下發《關于做好2017年度全縣各黨組、黨(工)委黨員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的通知》,對2017年度受到“四種形態”處理的科級干部,要求在民主生活會上作出說明或深刻檢查。四是縣委于2018年1月24日召開全縣領導干部警示教育大會,以案釋紀、以案釋法。五是對縣商務局局長梁秀平違反政治紀律、廉潔紀律問題進行查處,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并在全縣范圍內通報。六是認真組織調查核實,對不支持配合省委巡視工作的相關責任人嚴肅問責。已對縣國土局黨組書記、局長馬華如結合違規操控土地招拍掛等問題,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對縣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確定為副處級干部石林垣,縣委正科級組織員、縣委組織部部務會成員、干部一股股長鄒洪東,福建(龍巖)稀土工業園區管委會副主任林立山給予誡勉處理;對縣交通局黨組書記、局長陳宏海給予批評教育。
3.關于意識形態工作重視不夠的問題
(4)針對一些領導干部缺乏對意識形態工作的責任意識,意識形態責任制落實不夠到位的問題。
一是強化學習教育。邀請福建師范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院長和龍巖市委宣傳部副調研員分別就黨委(黨組)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和網絡意識形態為縣委中心組作專題講座,并在2017年秋季科級培訓班和中青年干部培訓班安排了意識形態專題課程,印發《關于認真組織學習〈習近平談治國理政〉第二卷的通知》,進一步提升把控意識形態工作的能力水平。二是狠抓督查考核。印發《關于貫徹落實〈黨委(黨組)網絡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實施細則〉的通知》《意識形態績效考核方案和網絡輿情與應對考評細則》,將意識形態責任制的落實情況納入縣委巡察工作內容;印發《長汀縣文明鄉鎮(單位、村〈社區〉、校園)測評體系》,將意識形態責任制落實情況納入縣級文明單位(鄉鎮、學校、村〈社區〉)測評體系。三是強化責任追究。召開縣委黨委(黨組)意識形態領域分析研判會,通報了一批黨委(黨組)在意識形態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對不遵守會場紀律的18個單位進行了通報批評,并對相關單位年終績效考評給予相應扣分,全面推動意識形態責任制的剛性落實。
(二)黨的建設缺失方面
4.關于農村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弱化問題突出的問題
(5)針對全縣299個村中,有43個村黨支部處于軟弱渙散狀態,目前有22個村黨支部正在整頓轉化的問題。
一是制定下發《長汀縣2017年集中整頓軟弱渙散基層黨組織工作方案》,對軟弱渙散村黨支部進行集中整頓。各鄉鎮黨委以支部為單位逐一制定整頓方案,結合第二批駐村蹲點、第五批駐村任職工作,向所有軟弱渙散村支部下派村黨支部“第一書記”,充實加強整頓力量。二是嚴格落實黨員縣領導掛鉤軟弱渙散村黨支部整頓工作,幫助解決實際困難和問題,已向22位黨員縣領導分別發函。截止2017年12月28日,經縣委組織部調度反饋,全縣43個軟弱渙散村黨支部均已整頓轉化,實現晉位升級。
(6)針對農村基層黨組織“無錢辦事”的現象較為突出,全縣自有收入低于3萬元的“空殼村”有95個的問題。
由縣委組織部牽頭,會同縣財政局、林業局、煙草局,對全縣95個自有收入低于3萬元的“空殼村”生態公益林和天然林保護工程村級監管經費、煙稅獎勵、光伏發電項目等收入進行核實,摸清底數,精準施策。目前,全縣95個“空殼村”自有收入均已突破3萬元。
(7)針對村級干部違紀違法案件易發多發,2013年以來有206人次村干部被查處的問題。
一是各鄉鎮開展廉政談話1500余人次,對發現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及時咬耳扯袖,抓早抓小,筑牢防線;對典型案例進行通報,組織村干部開展警示教育。二是在2018年村級組織換屆前完成對全縣299個村(社區)的村級巡查。目前,全縣299個村已全部進駐,全面完成巡查246個村,其余將在2018年村級組織換屆前完成,共發現問題線索248條,給予黨政紀處分41人,移送司法機關12人,巡查成果將運用到2018年村級組織換屆。以后每三年對全縣299個村(社區)全部巡查一遍,從源頭上防范村干部違紀違法行為的發生。三是在每個鄉鎮建立全面從嚴治黨示范點,發揮村務監督委員會的作用,增強源頭治腐功能。
(8)針對巡視期間收到群眾反映村“兩委”主干違紀違法問題舉報件占收到檢舉類信訪件的31.39%的問題。
一是2017年11月25~26日,舉辦全縣村級黨組織書記培訓班,將黨的十九大精神、黨章專題輔導、《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等列入培訓,全面加強村級黨組織書記教育。二是調整充實縣紀委、監委6個紀檢監察室,對縣紀委、監委各協作聯動組成員進行調整優化,辦信力量進一步增強。三是按照信訪件“主辦人”制度,安排專人負責對省委巡視組移交的46件反映村兩委主干的信訪件進行初核,已全部完成,反映的問題屬實或部分屬實30件,涉及47名農村黨員,給予黨紀處分20人。四是重新修訂完善檢控類信訪件主辦人制度,對實名舉報全部進行反饋。五是開展“誠實信訪?打擊誣告”活動,營造誠實守信的信訪環境,目前已在6個鄉鎮開展集中宣傳活動,嚴肅查處不誠實信訪和誣告行為。對涂坊鎮吳坑村黨支部委員李啟興在市委扶貧領域專項巡察中違反組織紀律,歪曲事實的不誠實信訪行為,給予留黨察看一年處分。
5.關于縣直部門機關黨的基層組織建設虛化現象明顯的問題
(9)針對全縣縣直部門設置17個機關黨委,所有機關黨務干部都是兼職,沒有按照《中國共產黨黨和國家機關基層組織條例實施辦法》的規定,配備專職黨務干部并列入單位編制的問題。
2018年1月4日,縣直機關黨工委聯合縣編辦下發《關于配齊配強專職黨務工作人員的通知》,規定今后凡設立機關黨委的單位必須設立黨辦,按單位工作人員總數依規定比例配齊配強專職黨務工作人員。目前,17個機關黨委已全部完成了專職黨辦主任和專職黨務工作人員的任命和選配,其中專職黨辦主任17人、專職黨務工作人員13人。
(10)針對兼職的黨務干部普遍積極性不高,不想做、不愿做的問題較突出,有的人員變動頻繁,造成黨建工作脫節的問題。
將黨務干部列入單位編制,專職黨務工作人員(黨辦主任)享受正股級職務待遇,進一步調動黨務工作人員的積極性、主動性。同時,建立“黨務干部變動調整需經縣直機關黨工委批準”制度,嚴格按照干部選拔任用有關規定任免專職黨務工作人員(黨辦主任)。
(11)針對文體廣新局、農業局黨組對機關和直屬單位黨建工作沒有指導,黨組班子成員沒有到下屬黨支部指導黨建工作,只是以會議傳達會議,以文件落實文件的問題。
一是進一步完善《關于貫徹〈中國共產黨黨和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實施意見》,印發《縣直各黨委(黨組)黨建創先目標責任書》,明確縣直各黨委(黨組)、機關黨委成員掛鉤聯系支部責任制,促進黨建工作落實。二是各部門進一步壓實責任,如縣文體廣電新聞出版局黨組及時下發《關于調整黨組成員黨委委員聯系掛鉤支部工作的通知》,縣農業局黨組及時出臺《關于進一步加強對機關和直屬支部黨建工作指導的實施意見》和《縣農業局黨組班子成員聯系指導支部工作制度》,壓實責任、傳導壓力,推動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落到實處。
6.關于黨內政治生活形式化的問題
(12)針對開展“兩學一做”學習教育走形式,以業務學習代替專題學習研討。如一些縣直單位的黨支部沒有將學習教育納入黨支部會議日程,黨員回答不出什么是“兩學一做”。一些鄉鎮的黨支部都沒有制定“兩學一做”學習教育的實施方案的問題。
一是強化落實。由縣委組織部牽頭,對全縣推進“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常態化制度化進行再部署,把“兩學一做”學習教育納入黨(工)委書記抓基層黨建述職評議、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檢查和黨員年終測評內容。成立7個縣委督導組、42個基層黨(工)委督導組,分主題開展督導,目前縣督導組已完成“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常態化制度化3個主題共3輪的督導工作。二是強化學習。印發《關于新增“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常態化制度化學習內容的通知》,要求全縣各級黨組織及時更新充實 “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常態化制度化學習內容。三是強化問責。對平時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嚴格抓好整改,并按照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及時處置到位。目前,對檢查中存在問題的支部已全部整改并處置到位,縣農業局黨組(機關黨委)已對所屬的機關一、二、三和離退休干部、官坊農場黨支部書記進行通報批評處理;縣發改局黨組(機關黨委)已對所屬第二黨支部(原糧食局機關支部)、糧企黨支部書記進行通報批評處理;南山鎮黨委已對所屬的機關、派出所、衛生郵電、廖坊村等支部書記進行談話提醒。四是開展“回頭看”。全縣各級黨組織對推進“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常態化制度化情況進行“回頭看”,全面開展自查自糾、補缺補漏。
(13)針對“三會一課”制度執行不到位。如一些黨支部的支部大會、支委會、黨小組會和黨課沒有記錄或記錄缺失,甚至出現記錄雷同、造假的問題。
一是開展自查自糾,對黨組、黨(工)委所屬黨(總)支部相關責任人給予相應的處理。已對原新聞中心黨支部書記黃啟元、組織委員李春文,童坊鎮衛生院黨支部支部組織委員張玲,河田鎮機關二支部書記劉鳳高進行了批評教育;對策武鎮機關一支部書記林炳豐進行通報批評;對童坊鎮衛生院黨支部書記鐘光輝進行談話提醒。二是下發《關于進一步嚴格落實、認真規范“三會一課”制度的通知》,規范“三會一課”的時間、人員、內容、工作、記錄要求和圖表式流程圖。三是統一印發《黨組織活動記錄薄》,實施紀實管理、報備管理、抽查檢查等制度,對支部“三會一課”等記錄情況進行集中統一規范,明確基層黨委每半年要調閱所屬基層黨組織的《黨組織活動記錄薄》,并簽署調閱評語。四是由縣委組織部制作下發“三會一課”記錄樣板,供基層黨支部參照。
(14)針對黨費收繳不及時的問題。
制定下發《關于進一步規范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將每月15日設立為全縣“黨費日”,黨員應在“黨費日”當天或之前主動足額交納黨費,黨(總)支部在每月20日前將收繳的黨費足額存入所隸屬黨(工)委黨費專戶,黨(工)委在每月25日前將收繳的黨費足額存入縣委組織部黨費專戶。黨員每月交納黨費情況,由黨支部指定專人在黨員個人《黨費證》、黨支部《黨費收繳登記簿》或《黨組織活動記錄簿》上做好登記。縣委組織部嚴格執行黨費收繳工作季度通報制度,目前全縣各級黨組織交納黨費工作已步入正常軌道。
(三)全面從嚴治黨不力方面
7.關于縣委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夠到位的問題
(15)針對廉政教育不夠到位,沒有按照省委要求開設新提任科級干部廉潔從政專題教育班;新提任干部撰寫廉政對照檢查材料存在馬虎應付現象,隨機抽查143份新提拔科級干部廉政對照檢查材料發現存在明顯問題的87份,占60.8%的問題。
一是制定新提(轉)任科級干部廉潔從政專題教育班方案,于2018年1月12~13日在縣委黨校舉辦首期廉潔從政專題教育班,專門聘請省委、市委黨校和市紀委干部授課。二是重新審核15名新提任縣管干部的廉政對照檢查材料,并及時督促按要求整改,已整改到位。三是對2017年以來的任前廉政對照檢查材料進行自查自糾,共完成整改54份。四是出臺《關于切實加強全面從嚴治黨廉政教育的通知》,進一步加強對廉政對照檢查材料的審查,同時明確每半年舉辦一期新提(轉)任干部的廉潔從政專題教育班,切實加強干部廉潔從政教育。五是縣委于2018年1月24日召開全縣領導干部警示教育大會,分析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形勢,54名鄉鎮科級干部和403名縣直副科級以上干部接受了警示教育。
(16)針對壓力傳導不足,近年來,縣直單位及鄉鎮公款吃喝、違規發放津補貼、公款旅游等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頻發。2013年以來,全縣共查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92起136人;發生在群眾身邊的腐敗案件217起218人,移送司法機關處理27人的問題。
一是加強監督檢查。在元旦、春節期間開展“1+X”專項督查,對各單位公務接待、公車使用等情況進行明查暗訪。持續推進違規發放津補貼清退整改工作。截止2018年1月30日,全縣已繼續清退違規發放資金38.9529萬元。二是加強壓力傳導。2017年以來查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40起51人(2017年9月以來14起21人),查處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86起142人(2017年9月以來41起65人),對我縣近期查處的3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5起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進行通報曝光。三是嚴肅責任追究。2017年以來,全縣共對49名履行全面從嚴治黨“兩個責任”不力的黨員領導干部進行問責。四是加強制度建設。制定下發《關于規范廉政談話的通知》,并出臺領導干部接受談話函詢等問題須在年度民主生活會上進行說明的規定。同時,將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進一步糾正“四風”、加強作風建設的重要批示精神、中央八項規定及實施細則精神,以及轉作風情況列入2017年度民主生活會對照檢查內容。
(17)針對“一把手”監管不夠有力。2013年以來,全縣共發生科級“一把手”違紀違法案件32件,占“一把手”總數的23.5%的問題。
一是下發《關于切實加強全面從嚴治黨廉政教育的通知》,要求各單位“一把手”認真貫徹執行《長汀縣干部談心談話制度》,縣委每半年組織各單位“一把手”開展談心談話,發現有苗頭性問題的干部,及時進行談話提醒或誡勉談話。二是制定下發《關于規范廉政談話的通知》,強化對“一把手”的廉政教育。三是2018年1月24日召開全縣領導干部警示教育大會,適時組織“一把手”旁聽職務犯罪庭審現場,強化警示教育,以案釋紀、以案釋法。四是加大案后整改力度,已對發生單位“一把手”或系統性腐敗案件的2個單位發出《紀律檢查建議書》,均已按要求落實整改。
8.關于紀委履行監督責任不夠到位的問題
(18)針對科級干部信訪件成案率低的問題。
一是對省委巡視組移交的反映科級干部的問題線索,無論是初信初訪件還是重復件,一律采取初核方式辦理,以嚴實深細的工作作風認真對待,提高成案率。2017年9月份以來,縣紀委共收到反映科級干部信訪件35件,其中省委巡視組移交27件,已全部辦結,立案3件3人(含巡視前立案2件2人);縣紀委自收初信初訪件8件,已全部辦結,立案2件8人。已辦結的科級干部信訪件共立案5件11人次,成案率14.29%,同比增加10.45%。二是對全縣835名科級干部建立個人廉政檔案,為正確、高效研判科級干部的問題線索提供有力保障。三是出臺《信訪件問題線索分析研判制度》,強化對科級干部問題線索的精準研判。四是修訂《關于進一步完善信訪件主辦人負責制的有關規定》,強化主辦人辦信制度,提高辦信質效。五是制定《長汀縣誣告陷害信訪舉報行為調查處理辦法(試行)》,向誣告陷害者“亮劍”,為干凈擔當者“撐腰”。六是在6個鄉鎮開展“誠實信訪?打擊誣告”主題宣傳活動。七是制定《關于全縣紀檢監察干部監督工作的若干規定(試行)》,對辦信態度不認真、不敢碰硬、失職瀆職、泄密、壓案不查的,嚴肅問責。
(19)針對違法黨員處理嚴重滯后。縣紀委對黨員干部違法犯罪情況沒有及時全面掌握,違法黨員處理嚴重滯后的問題。
一是由縣紀委牽頭,會同縣委組織部、政法委、法院、檢察院、公安局等單位,建立紀法銜接聯席會議制度,召開紀法銜接工作專題會議,并相應建立了聯絡員會議制度和問題線索月報制度等。已召開4次聯席會議,共收到縣公安局、檢察院、法院、司法局、交警大隊、禁毒辦等上報問題線索33條,已黨政紀立案9人,組織處理4人。二是對省委巡視四組移交的12名涉毒違法犯罪黨員已全部處理到位(開除黨籍6人,中止黨員權利3人,黨內除名1人,因證據不足不予逮捕而暫時無法對其進行黨紀處理2人)。三是開展黨員干部違法犯罪專項清理“回頭看”,進行再次“大起底”,截止2017年10月31日,共排查出70名涉刑涉訴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問題線索。已處理到位69名(開除黨籍44名,留黨察看4名,黨內嚴重警告4名,行政記大過1人,誡勉談話2名,取消預備黨員資格1名,其他組織處理11名,因其他情形不予處理2名),1名非黨退休職工因檢察院抗訴等待二審判決,將根據判決結果降、減工資檔次。
(20)針對執紀審查不夠嚴肅的問題。
一是開展自查自糾。召開縣紀委常委(擴大)會議,針對監督執紀問責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開展自查自糾,深入剖析反省,提出整改措施,著力加強整改。二是強化制度約束。制定下發《關于全縣紀檢監察干部監督工作的若干規定(試行)》,切實規范縣紀委、監委機關干部監督執紀問責、監督調查處置工作,嚴防“燈下黑”。三是加強學習培訓。舉辦全縣紀檢干部“學習十九大,提升精準監督能力”培訓班,全面提升紀檢監察干部的履職履責能力。2018年1月5日,縣紀委組織專題學習福建省紀檢監察執紀審查相關業務知識,提高執紀審查業務素質。四是召開專題組織生活會。2017年12月22日,縣紀委召開“打鐵必須自身硬”專題組織生活會,對存在的問題從思想上剖析原因,深刻檢查,并提出下一步整改方向及措施。五是嚴格審核把關。利用縣監察委改革試點契機,對縣檢察院轉隸的同志,在黨風廉政建設、違紀違法、信訪舉報、投融資擔保、失信被執行情況、經商辦企業、計劃生育等方面進行嚴格審查,嚴把政治關、廉潔關。六是嚴肅追責問責。對縣發改局局長嚴新華于2013年1月至2015年3月違規購買土特產問題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9.關于巡察工作還有待加強的問題
(21)針對對焦不夠準。在巡察四都鎮黨委和縣農業局黨組報告中,全面從嚴治黨不力方面的內容,把黨性原則不強、工作紀律不嚴、違規套取項目資金、違反財經紀律等問題混為一談,沒有對照“兩個責任”查擺的問題。
一是開展自查自糾。2017年12月25日召開巡察報告分析會,對前五輪巡察報告逐字逐句開展自查,對存在問題剖析原因、深刻反思、總結經驗,進一步提升巡察報告的質量。二是加強制度建設。制定出臺《中共長汀縣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六查六看”精準指導工作制度》,確保巡察精準對焦。三是加強學習培訓。建立健全《巡察干部學習培訓制度》,強化學習,提升干部隊伍素質。對照《巡察工作手冊》準確把握巡察規則,切實規范操作,嚴格工作流程。2017年12月18~22日,選派6名專職巡察干部參加第三期全省巡察干部培訓班,進一步提升巡察干部履職能力。四是加強溝通與協調。加強與上級巡視巡察機構的溝通聯系,及時向縣委巡察機構傳達新精神、新規定、新要求、新內容。
(22)針對巡察力量不足。雖然巡察機構科級干部已配齊,但沒有專職工作人員,只能臨時抽調的問題。
2名空缺的專職工作人員正在辦理調動手續。
(23)針對巡察工作專業性人才比較少。縣級巡察人才庫130人中,財務審計及工程類的專業人才只有34人的問題。
一是增加專業技術人才,從各單位擇優選配財務審計類人才36名、工程類專業人才20名。二是建立健全縣委巡察工作人才庫準入退出機制,并對現有巡察人才庫進行更新優化,共調整28人。目前縣委巡察人才庫共253名,其中財務審計類人才68名,工程類專業人才27名,專業、年齡、學歷等結構均得到優化。
(四)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方面
10.關于“文山會海”反彈回潮的問題
(24)針對2016年縣委召開各種會議121場,同比上升49.38%;發文405件,同比上升63.97%。縣政府召開各種會議157場,同比上升37.32%,發文1246件,同比上升16.56%的問題。
一是重申要求。2017年12月13日制定下發《長汀縣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有關要求》,專門對精簡文件及減少會議提出明確要求。同時,把2017~2018年發文數量及會議數量按月份分別列表上墻,逐月對照,確保實現“2018年發文數量比整改前下降20%,2018年會議數量比整改前減少10%”的目標。二是精簡發文。2017年縣委(含縣委辦)發文373份,比2016年406份減少33份,同比下降8%;縣政府(含縣府辦)發文1289份,比2016年的1246份增長43份,同比增長3.5%,其中2017年10月份整改以來,縣政府(含縣府辦)發文293份,比2016年的415份減少122份,同比下降29.4%。三是精簡會議。縣委帶頭,按照精簡會議的要求,2017年縣委(含縣委辦)召開會議106次,比2016年的121次減少15次,同比下降12%;縣政府(含縣府辦)召開會議188場,比2016年的157次增加31次,同比增長19.7%,其中2017年10月份整改以來,縣政府(含縣政府辦)召開各類會議46次,比2016年的55次減少9次,同比減少16.4%。
11.關于公款吃喝送禮、公款旅游問題依然存在的問題
(25)針對公款吃喝禁而不止,公款送禮、公款旅游仍然存在的問題。
一是下發《縣直機關差旅費管理補充規定的通知》,修訂完善《長汀縣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暫行辦法》及《實施細則》。二是開展明察暗訪。2017年10月30日啟動對全縣各單位公務接待的明察暗訪,目前已檢查18個鄉鎮,抽查12個縣直單位;2017年12月25日組織3個督查組,開展元旦、春節期間明察暗訪,已檢查了17個單位。三是開展專項檢查。2017年5月份以來,組織5個檢查組開展“三公”經費專項檢查,督促規范操作,對11個“三公”經費支出存在問題的單位下達整改通知,并已整改到位。四是嚴肅查處違規行為。嚴肅查處了縣安監局工會主席修小明2015年公款旅游問題,給予修小明黨內警告處分并通報曝光;對2014年參加培訓班期間公費旅游的縣安監局副局長馬丞志、重大危險源監控中心主任謝金蘭給予誡勉處理。
12.關于違規發放津補貼的問題。
(26)針對2013年7月至2017年8月,長汀縣36個縣直部門(鄉鎮)、4個工業園和十大片區違規發放津補貼共計912.6萬元(其中含處級干部17名)。巡視期間,已移交問題線索,截止10月13日,還有51萬元未清退的問題。
一是及時下發《關于報送巡視整改有關材料的通知》《關于進一步做好省委巡視組反饋長汀違規發放津貼補貼問題的整改通知》,要求各單位摸清未清退人員底數,落實責任,限時整改。截止目前,51.0853萬元清退整改工作已全部完成,其中繼續清退38.9529萬元,因人員死亡、開除、辭職、辭退等原因申請銷賬的10.1324萬元及因天后宮片區錯報的2萬元,經縣人社局黨組會議研究同意,已經銷賬處理。同時,對錯報清退金額的天后宮片區負責人張彥彬進行批評教育。二是轉發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關于重申嚴肅規范津貼補貼紀律的通知》,禁止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為。三是下發《長汀縣工改辦關于進一步開展“1+X”專項督查工作的通知》,重申規范津補貼以來省級文件仍保留的13個項目及其它仍可發放的25個項目,建立正面清單,嚴格規范津貼補貼發放的標準和范圍。
13.關于私車公養的問題
(27)針對縣安監局2013年6月至2016年12月,違規報銷私車燃油費計7.03萬元的問題。
一是建章立制。結合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我縣出臺《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完善縣直單位用車保障范圍和辦法(暫行)的通知》《長汀縣車改工作督查方案》《關于印發長汀縣公務用車使用管理辦法(暫行)的通知》《關于重申嚴肅車改紀律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全縣各單位嚴格遵守車改紀律,嚴禁公車私用、私車公養,對違反有關規定的,嚴肅問責。同時,制定下發《縣直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補充規定》,進一步規范租車費用的報銷標準。二是持續監督。加大對“私車公養”問題的監督執紀問責力度,將“私車公養”問題列為縣委巡察內容,加強“三公”經費預算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加大對各單位執行財經紀律的審計力度,形成治理“私車公養”問題的工作合力。三是全面追繳。責成縣安監局對違規報銷的車輛油費加油卡費用進行追繳清退,7.03萬元全部追繳到位。四是嚴肅問責。縣安監局黨組對應急救援中心主任陳健生、執法監察大隊大隊長蔡春偉違規報銷車輛加油費問題進行批評教育,并責令作出書面檢查;對綜合股副股長李煒進行談話提醒,并責令作出書面檢查;對單位駕駛員進行廉政教育和安全教育,并對駕駛員曾憲康進行批評教育;局黨組書記、局長湯任貴在黨組會上已作檢討說明。
(五)選人用人不規范方面
14.關于研究干部過于頻繁且調整面大的問題
(28)針對2016年以來,長汀縣委提拔調整科級干部18批884人,其中2016年研究11批次740人,至2017年8月已研究7批144人。在個別談話中,許多干部反映頻繁調整造成干部思想波動,不能安心工作的問題。
一是制定《縣委常委會干部工作議事規則(試行)》,規定除換屆、機構改革外,一年內人事調整一般為6批次,每季度1批次,如遇特殊情況需增加研究次數的,必須書面征求市委組織部意見,取得同意后再進行;二是規定每次集中提拔干部人數不超過科級干部核定職數的10%;三是規定一次研究科級干部總數不超過科級干部核定職數的15%。
(29)針對干部的任用缺乏統籌考慮和規劃,導致工作崗位短時間內多次變動。據統計,2016年以來一年內變動職務3次的有6人,變動2次的有24人的問題。
已在《縣委常委會干部工作議事規則(試行)》中明確科級領導干部職務變動次數,一年內職務有過變動的,原則上不作為醞釀人選。
15.關于超機構規格配備干部及兼職清理不到位的問題
(30)針對個別副科級單位配備了正科級干部的問題。
已對超機構規格配備干部情況開展自查自糾,對2名超規格配備的干部已處置到位,其中,縣交通執法大隊正科級干部王清洪同志因交通肇事,被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縣森林公安分局主任科員岳建飛同志已經調整到縣林業局任主任科員。
(31)針對目前仍有5名科級干部在企業兼職的問題。
縣供銷社主任程汀賢同志兼任福建省供銷一家電子商務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符合規定;原縣供銷社副主任(現任縣水保局副局長)林益榮同志已辭去企業兼任的職務。福建(龍巖)稀土工業園區管委會主任陳文同志兼福建(龍巖)稀土工業園開發建設有限公司董事,縣發改局副主任科員王紹遠同志兼任長汀縣糧食儲備直屬庫主任,縣稀土工業局局長、縣經信科技局主任科員鐘可良同志兼任長汀縣赤銪稀土有限公司董事,以上3位同志已辭去企業兼任的職務。
(32)針對一些領導干部在社團兼職存在年齡超過70周歲、兼任2個社團職務,沒有按照干部管理權限進行審批或者審批不規范的問題。
處級干部兼職問題已清理完成。對科級干部在社團兼職,不符合規定或審批不規范的,已責令辭去社團職務或提交規范性材料。目前自查發現不符合規定的12名科級干部均已辭去了兼任的社團職務。
16.關于一些干部任職不規范的問題
(33)針對仍保留被機構改革單位的職務的問題。
按照機構改革要求,2018年1月23日經縣委常委會研究,對原縣藥監局和原縣工商局的12名科級干部全部按規定調整到位。
(34)針對使用不規范的職務名稱的問題。
2018年1月23日經縣委常委會研究,縣直機關黨工委專職委員包金勇已轉任縣直機關黨工委副書記,免去了鐘宜強的大同鎮企業站長(事業)和邱偉雄的縣農機化學校副科級干部職務。縣公安局城關派出所副科長級干部涂星祿和梁強同志,因作出調整距今不滿一年(2017年8月作出調整),將在條件成熟時及時調整。
(35)針對存在黨組成員單獨任命或非領導職務任黨組成員的問題。
經查,縣委統戰部劉俊、縣經信科技局涂乃通、縣民政局馮箕堯、縣住建局劉智、縣林業局梁國輝、縣法院鄒凱和縣檢察院蘭紅火等7位同志擔任了單位黨組成員,未擔任科級領導職務,以上7個單位黨組成員均未超配,其中縣經信科技局涂乃通兼任了縣經信科技局綜合股股長、縣住建局劉智兼任了縣住建局機關黨委辦公室主任、縣法院鄒凱兼任了縣法院刑事審判庭庭長和縣檢察院蘭紅火兼任了縣檢察院辦公室主任,縣林業局梁國輝2017年12月已經退休。2018年1月23日縣委常委會研究,已免去劉俊縣工商聯黨組成員職務和馮箕堯縣民政局黨組成員職務。
17.關于干部人事管理存在薄弱環節的問題
(36)針對存在混編混崗的問題。目前有9名公務員身份的科級干部在事業單位或參公事業單位兼職混崗的問題。
2018年1月23日經縣委常委會研究,對混編混崗的9位科級干部進行了清理。
(37)針對未認真執行干部選任有關事項報告制度的問題。2016年以來有7名年齡超過50周歲的干部提拔擔任科級領導職務時,沒有按照有關規定征求上級組織人事部門意見的問題。
嚴格按照《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有關事項報告辦法(試行)》(中組發〔2010〕8號)和《關于深入貫徹執行<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有關事項報告辦法(試行)>的實施細則》(閩委組通〔2010〕69號)文件要求,就相關人事任免報批事項必須及時向市委組織部報告。
(38)針對鄉鎮干部缺編問題突出的問題。18個鄉鎮核定行政、事業編制共1030個,實際配備781人,缺編249人的問題。
2017年11月以來,已辦理事業單位招聘考試入編56人,2018年通過安排招考計劃、政策性安置、招錄選調生、選聘生、委培生等方式,預計可補充鄉鎮干部129人。上述可補充鄉鎮干部共計185人,較大程度緩解鄉鎮缺編問題。今后將分期分批逐步解決鄉鎮干部缺編問題。
(39)針對縣直單位行政編制超編的問題。有17個單位總計超行政編制配備75人的問題
一是下發《關于重新核定部分縣直機關單位行政編制的通知》文件,對部分縣直機關單位行政編制進行重新核定。二是及時調整編制設置,已調整增加超編單位行政編制共計58名,2018年退休17人。
(40)針對一些縣直單位核定的領導職數超過編制數的問題
根據《關于重新核定部分縣直機關單位行政編制的通知》精神,增加縣政協行政編制13名,增加縣產業園區管委會行政編制2名后,實現領導職數小于編制數。
(六)廉潔風險方面
18.關于政府投資建設項目違規操作的問題
(41)針對汀州客家劇院項目采取邊設計、邊圖審、邊施工方式建設,項目立項未經發改部門組織論證,以縣委常委擴大會代替規劃立項。項目未經招投標直接指定施工方,直接委托設計;未按基本建設程序編制項目預算書,工程結算嚴重超合同價,超概算2.8倍的問題。
一是對2013年以來的政府投資建設項目進行全面自查,進一步完善和規范項目立項、可行性認證、初步設計及概算論證、招投標管理、督查落實制度、考評問責制度。二是組織全縣各行業主管部門及業主學習相關政策法規,進一步提高法律意識和規范管理意識。同時,把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列入績效考評,開展政府投資項目績效評估,提高政府投資的科學性、有效性和合理性。三是針對長汀縣汀州客家劇院建設項目直接指定施工方、直接委托設計、邀請招標監理單位等違規行為,對縣文廣新局分別罰款30000元、20000元、5000元,共計55000元,已全部上繳縣財政國庫,并對全縣政府投資項目進行全面梳理,共處罰42個項目39萬元,已上繳縣財政國庫。四是嚴肅問責。對時任縣文體廣新局局長劉睿雋、時任分管副局長李佳森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19.關于土地出讓問題較為突出的問題
(42)針對存在人為操控土地招拍掛的問題。
一是開展全面清查,成立由分管縣領導任組長的整改小組,對人為操縱土地招拍掛問題進行全面清查。清查出福建客家物流園項目、客家生態休閑旅游度假區2個項目6宗土地存在先簽訂招商合同后進行公開招拍掛,并在投資合同中約定了土地出讓后將對其進行基礎設施專項建設補助的優惠條款,不利于投標人的公平競爭,造成事實上的人為操控土地招拍掛的問題。二是立即終止福建客家物流園、客家生態休閑旅游度假區2個項目投資合同中所涉及的地價優惠返還條款。三是明確今后簽訂招商引資合同、協議時不再使用“土地出讓金以基礎設施專項建設補助經費方式返還”等不符合政策規定的地價優惠條款。四是健立長效機制,2018年1月15日下發《長汀縣關于進一步規范經營性房地產用地招拍掛出讓工作的通知》,要求擴大土地出讓信息公開發布范圍,除按照國土部要求在全國土地市場網、報紙媒體公告外,還須在縣國土局、縣行政服務中心公開欄及縣國土局網站、微信公眾號上進行公告。經營性房地產用地出讓前,必須對相關招拍掛文件資料進行合法性審查,發現不利于公平競爭的條款一律剔除。五是加大風險防范,實行網上政務辦理土地出讓,全過程接受省市國土電子化和信息化監督。在出讓公告發布前,必須報送市國土部門審查,未通過審查的不得發布出讓公告。六是實行招商合同會審制,在招商引資合同簽訂前,由縣招商部門牽頭,各相關職能部門共同會審,嚴格按照規定進行公平性和競爭性審查,防止出現違反政策規定的條款。七是開展廉政談話提醒,縣國土局黨組及時組織機關股室負責人召開集體廉政談話會,要求舉一反三、深刻反思,堅決杜絕類似問題再次發生,否則將嚴格依法依規嚴肅問責。八是嚴肅問責,對縣國土局黨組書記、局長馬華如結合不支持配合省委巡視工作等問題,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對縣國土局土地利用股股長董洪華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對縣國土局原副局長黃天彬給予誡勉處理;對縣國土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陳明先,原副局長廖昌樹給予批評教育。
(43)針對違規返還土地出讓金的問題。
一是嚴格按照《國務院關于稅收等優惠政策相關事項的通知》(國發[2015]25號)的規定開展自查自糾。自查發現在國發[2015]25號文件出臺之后,存在1家違規返還土地出讓金的情況,即2015年7月13日與福建省承東紡織有限公司簽訂投資合同書,在合同書中約定以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補貼方式返還土地出讓金,并于2016年8月22日向其返還土地出讓金97.8萬元。承東紡織公司于2018年1月25日將返還的土地出讓金97.8萬元轉入長汀縣財政局國家金庫長汀支庫賬戶,歸還了該筆資金。二是重新制定《長汀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長汀縣工業及貿易企業招商引資優惠政策>的通知》,對原有招商引資優惠政策進行了調整,取消了返還土地出讓金的相關優惠條款。三是嚴肅問責。對縣財政局企業股股長丘錦泉給予誡勉處理,對縣財政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張榮桂給予批評教育。
(44)針對閑置土地未及時處理的問題。
一是成立由縣長任組長的“閑置土地未及時處置問題”專項整改領導小組,對閑置土地進行全面清理整改。二是嚴格按照《閑置土地處置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53號)等相關規定,規范履行調查、認定、告知、聽證、作出處理決定等程序,依法依規妥善處置閑置土地。針對土地閑置的不同成因,分類施策,逐宗制定處置方案,通過延長動工開發期限、動工、置換、收回等方式分類處置到位,并及時通過土地市場動態監測與監管系統更新數據。目前10宗閑置土地,面積296.053畝,已全部處置到位,其中采用收回土地使用權處置6宗,面積238.27畝(福建省長汀縣智博恒耀光電有限公司49.7畝、長汀縣美歐食品有限公司45.21畝、長汀縣奔速體育用品公司29.92畝、豪美(福建)能源科技有限公司86.9畝、長汀縣冬泉建筑裝飾材料廠6.54畝、福建省儲備糧管理有限公司20畝);督促開工建設3宗,面積56.6205畝(福建省世紀昌龍投資有限公司1.62畝、安踏(長汀)體育用品有限公司20.4畝、福建省汀江水電工程有限公司34.6005畝);經法院判決處置1宗,面積1.1625畝(原河田新華書店邱銀生)。
20.關于物資采購管理存在漏洞的問題
(45)針對縣政府500萬以上的采購項目共8個,4個采購項目(共計預算價4502萬元)涉嫌違規操作的問題。
一是加強監管。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福建省政府采購網上公開信息系統推廣運用的通知》和《關于開展政府采購監督檢查發現問題的情況通報》,要求各單位健全采購制度,加強內控制度管理,規范采購行為。二是加強政府采購的監督管理。嚴格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購監督檢查辦法》的規定,每年對5家及以上縣直單位、2家及以上代理機構開展政府采購專項檢查;對300萬元以上采購金額較大的采購項目,加強日常監督管理。三是加強業務培訓。每年度開展兩次以上政府采購專項業務培訓,提高采購單位、采購代理機構和評審專家“依法采購”的意識和能力。四是嚴肅問責,針對汀州醫院1.5T核磁共振設備招投標過程中,存在違反相關法規在公開采購前內定采購產品型號、違規接受供應商宴請并收受禮品等問題,給予相關責任人汀州醫院設備科長胡國強撤職處分、汀州醫院副院長游向前警告處分、汀州醫院影像科科長王勝榮記過處分、汀州醫院原院長曾憲清批評教育、汀州醫院影像科副科長張鵬亮通報批評。針對縣住建局、縣公安局在采購監控系統、電子警察系統等設備過程中,存在未正確履職及對產品技術參數把關不嚴等問題,縣財政局已向縣住建局、縣公安局發出整改通知,給予警告,并在全縣通報。給予相關責任人縣公安局經辦人上官慶霖黨內警告處分、縣住建局經辦人包東彬通報批評并扣發一年績效、縣住建局原分管副局長王文洲誡勉處理、縣交警大隊經辦人胡開耀誡勉處理、縣公安局分管副局長陳建榮批評教育、縣交警大隊大隊長劉福建批評教育。
21.關于黨員干部違規投資入股、違規參與民間借貸的問題
(46)針對長汀縣共有科級干部818名,其中341名干部通過本人或配偶、子女參與投資入股、高息信貸、參與標會或為他人擔保;14名科級干部本人或配偶、子女向其下屬或監督對象、工作對象借款。干部違規融資投資造成不良社會影響,2013年以來全縣共有142名國家公職人員被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的問題。
一是針對投資入股的情況。全縣科級干部本人存在投資入股行為的有5人計10萬元,已完成整改。對9名配偶子女在長汀境內經商辦企業的科級干部進行談話提醒,對其他57名進行書面提醒,并作出書面承諾和說明,要求按照《公務員法》以及黨內法規的要求規范行政行為,嚴防利用職務之便為配偶、子女經商提供幫助。二是針對高息放貸(出借資金)的情況。本人或配偶、子女向下屬、監督對象、工作對象出借資金的14名科級干部,累計金額達456萬元。在《關于開展科級干部借款、出借資金和融資擔保專項整改工作的意見》下發后,14名科級干部均按時間節點完成整改。三是針對參與標會的情況。全縣科級干部本人和子女無參與民間標會的行為,但配偶存在參與民間標會行為的有3人,總金額15.6萬元。目前,已完成整改。四是針對干部借款的情況。3名科級干部向下屬、監督對象或工作對象借款累計125.5萬元。已對3名干部進行談話提醒,其中縣公安局刑偵大隊教導員胡開敏于2017年9月19日歸還10萬元借款,其余2人因無能力償還借款(縣公安局看守所教導員謝家峰、縣直機關黨工委丘航榕),被免去科級職務。五是針對融資擔保的情況。246名科級干部為他人擔保,累計達到12129萬元。已下發《關于開展科級干部借款、出借資金和融資擔保專項整改工作的意見》,要求全縣在職科級干部按規定完成融資擔保專項整改。截止2018年1月3日,244名科級干部完成整改,其余2名(縣直機關黨工委副主任科員丘航榕、縣司法局副主任科員鐘家偉)因未按期完成整改,已被免去副主任科員職務。六是針對干部失信方面的情況。下發《長汀縣干部被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員名單的處理意見》,對142名被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的干部進行處理,其中8名科級干部,4名在規定期限內完成了整改,其他4名(縣直機關黨工委丘航榕、縣司法局鐘家偉、縣林業局陳廣華、縣檢察院任錦銘)因未完成整改,給予免職處理;134名一般干部中, 15名已還清或調解(其中3名仍被誡勉處理),誡勉處理99名,辭職、辭退人員5名,退休外出無法聯系12名,人事關系不在長汀縣3名,健康原因無法談話3名。
22.關于扶貧資金使用問題突出的問題
(47)針對冒領挪用扶貧資金;套取貪污扶貧資金;“雁過拔毛”侵占扶貧資金;“優親厚友”分配扶貧資金。
一是嚴格按照《福建省省級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管理辦法》《福建省易地扶貧搬遷項目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福建省扶貧小額信貸資金管理辦法》等文件要求,嚴格執行扶貧項目資金公告公示制度,按照“誰主管、誰監管,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實行分級管理,確保扶貧資金使用安全、規范。二是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扶貧資金管理使用的通知》精神,開展“1+x”專項監督檢查,加強對扶貧資金的使用監管,嚴查貪污挪用、截留私分、虛報冒領扶貧資金和優親厚友等突出問題,對敢在群眾“救命錢”上動心眼、下黑手的絕不放過。三是各鄉鎮紀委、派駐紀檢組對本單位2015年12月以來扶貧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專項檢查。四是嚴肅問責,2017年以來,查處扶貧領域問題129起247人(2017年9月以來72起135人),其中給予黨政紀處理42人,誡勉談話35人,通報批評89人,批評教育56人,責令辭職1人,談話提醒21人,移送司法機關6人(含開除黨籍3人)。已對宣成鄉、童坊鎮、涂坊鎮套取造福工程補助資金用于政府日常開支的問題進行嚴肅查處,對縣委候補委員、宣成鄉原黨委書記黃魯卡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并免去宣成鄉黨委書記職務,對宣成鄉原鄉長黃焱斌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并降為副主任科員,對童坊鎮黨委書記丘華平、涂坊鎮原黨委書記王華彬、宣成鄉原扶貧工作負責人謝宏偉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對童坊鎮鎮長范育鋒、童坊鎮原科技副鎮長黎建明、童坊鎮原科級干部陳先群、涂坊鎮副鎮長鐘光盛、涂坊鎮扶貧辦工作人員蘭超、涂坊鎮原財政所負責人吳紀云、宣成鄉財政所原所長丘輝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三、巡視反饋問題線索的處理情況
省委巡視四組在我縣巡視期間,移交了一批反映黨員干部的問題線索及信訪件。對此,市、縣紀委高度重視,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把巡視組移交的信訪件辦理作為工作的重中之重,專門成立工作小組,采取有力措施,確保所有信訪件迅速核查處置到位。
根據省委巡視組移交問題線索及信訪件,綜合運用“四種形態”,共處理346人/次(含處級干部1人/次、科級干部67人/次),即移送司法機關2人,黨政紀處分123人/次(含科級干部25人/次),誡勉148人/次(含處級干部1人/次、科級干部26人/次),批評教育34人/次(含科級干部7人),組織處理21人(含科級干部5人),通報批評11人,談話提醒7人(含科級干部4人)。其中,接收省委巡視組轉來信訪件共89件,其中檢控類86件,業務外3件;目前已辦結88件,正在處理1件;經核查,屬實或部分屬實62件,屬實率69.66%;立案21件,立案率23.6%。共處理83人(含科級干部13人),其中移送司法機關2人,黨政紀處分25人(含科級干部3人),誡勉18人(含科級干部5人),通報批評9人,批評教育22人(含科級干部1人),談話提醒7人(含科級干部4人)。移交的其他問題線索方面,共處理263人(含處級干部1人、科級干部54人),其中黨政紀處分98人(含科級干部22人),誡勉130人(含處級干部1人、科級干部21人),組織處理21人(含科級干部5人),批評教育12人(含科級干部6人),通報批評2人。
(一)移送司法機關2人。對童坊鎮民政辦原主任馬世雄貪污低保戶新農合補助款等問題給予行政開除并移送司法機關;對三洲鎮小溪頭村原護林員兼村民小組長戴合老貪污糧食直補資金等問題給予移送司法機關并解除護林員聘用關系。
(二)黨政紀處分123人/次(含科級干部25人)
1.辦理省委巡視組移交的89封信訪件黨政紀處分25人(含科級干部3人)。對縣執法局聘用人員賴永根醉駕問題給予開除黨籍并解除勞動合同;對大同鎮黨員謝東興開設賭場被判處緩刑等問題給予開除黨籍;對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廖振裕違反計劃生育超生一孩問題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行政撤職;對大同鎮七古村原黨支部書記巫錫有侵吞計生對象獨生子女獎勵費及截留村集體資金,四都鎮紅都村黨支部書記鄭錦秀違規出租村集體土地盈利、套取現金沖抵社會撫養費,河田鎮伯湖村黨支部書記傅木清破壞紅山鄉元嶺村基本農田,羊牯鄉吉坑村黨支部書記劉啟彪申報低保金優親厚友等問題給予黨內嚴重警告;對縣教育局黨組書記、局長吳江濱(時任長汀二中校長、書記)行賄,縣行政服務中心主任科員、移民局局長黃光勝行賄,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蔡炳林工作時間打麻將,古城鎮敬老院院長李振銀違規發放津補貼,三洲鎮戴坊村黨支部書記戴海平、村主任藍合老在造福工程中優親厚友,三洲鎮黨委書記廖飛(時任鐵長鄉黨委書記)部分工程項目以會議集體研究代替招投標程序,童坊鎮劉陳村黨支部書記丘道文、原主任鄧煊遠違規出售集體資產,涂坊鎮吳坑村黨支部書記丘鈺明、原村主任丘春坤在申辦低保中優親厚友,新橋鎮任屋村黨支部書記黎炳鋒工作失職、監督不力,童坊鎮葛坪村黨支部書記雷以祥違規二次分配低保,童坊鎮長壩村黨支部書記陳九長、文書溫禮成違規申報危房改造資金,童坊鎮林田村主任丘榮輝、茜坑小組組長范火長在辦理林權證過程中把關不嚴,宣成鄉泮溪村黨員饒永近濫伐林木等問題給予黨內警告。
2.省委巡視組移交的涉麻涉毒違法犯罪問題線索黨政紀處分6人。對涂坊鎮扁嶺村黨員蘭先勇,涂坊鎮羅屋崗村黨員涂劍元、羅新紅,涂坊鎮逕口村黨員劉富先、河田鎮蘆竹村黨員范啟壽、策武鎮策星村黨員黃木貴涉麻涉毒等問題給予開除黨籍。
3.“兩員”涉刑涉訴專項清理“回頭看”黨政紀處分53人。對縣發改局糧食企業退休干部劉遠浪濫用職權、南山鎮中復村黨員鐘彬芳、古城鎮苦竹村黨員黃國賓、南山鎮黃家莊村黨員黃憲華、南山鎮楊謝村黨員吳貴松、南山鎮塘背村黨員楊劍、南山鎮南山村黨員鐘鋁芳和蔡鳳安、南山鎮大坑村黨員吳永興、南山鎮洋背村黨員吳曉海、南山鎮蔡屋村黨員劉長宋、大同鎮紅星村黨員王成進、汀州鎮東門社區黨員易寶昌、新橋鎮茜陂村黨員曾慶輝、河田鎮上街村黨員鄭發松涉麻涉毒,縣自來水供應有限公司黨員職工賴仰林、農業局退休職工劉騰火、古城鎮南巖村黨員曹躍良、四都鎮羊古嶺村黨員鄧達善、河田鎮伯湖村黨員付永、河田鎮紅中村黨員劉木松、濯田鎮劉坑村黨員劉長祥、河田鎮上街村黨員李俊、汀州鎮南門社區黨員李社民、三洲鎮桐壩村黨員李源進、策武鎮南溪村黨員張塬輝、大同鎮李嶺村黨員黎金文、古城鎮青山村黨員劉漢承危險駕駛罪,河田鎮南塘村黨員陳火營、陳天順貪污,汀州鎮新民社區黨員張媛信用卡詐騙,汀州鎮中心壩社區黨員陳龍、大同鎮計升村黨員陳武故意傷害罪,河田鎮下修村黨員丘馬水、四都鎮湯屋村黨員溫鋼升強奸罪,濯田鎮劉坊村黨員羅土養違法收買被拐賣的兒童,童坊鎮舉河村黨員胡如萬生產銷售偽劣獸藥,宣成鄉泮溪村黨員饒永聰濫伐林木,對河田鎮南段村黨員王虎昌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福建省恒盛紡織有限公司黨員顏斯達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大同鎮黃屋村黨員伍小春妨害公務,宣成鄉畬心村黨員張汝炳尋釁滋事,汀州鎮南門社區黨員鄭泉輝盜竊、隱瞞、掩飾犯罪所得,河田鎮上街村黨員鄭文裕非法制造爆炸物等問題給予開除黨籍;河田鎮車僚村黨員葉小燕貪污,濯田鎮路潭村黨員劉亮文收買被拐賣的兒童,四都鎮上湖村黨員程檢來非法占用農用地,新橋供電所職工劉明亮故意毀壞財物等問題給予留黨察看1年;南山鎮嚴婆田村黨員林樹長因非法買賣制毒物品被行政處罰,古城鎮黃泥坪村黨員鄧輝非法占用農用地,大同鎮七里村黨員陳慕鋒開設賭場,南山鎮蔡屋村黨員蔡炎發故意傷害罪等問題給予黨內嚴重警告;對長汀新聞中心職工邱宏濱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等問題給予行政記大過。
4.省委巡視組移交的其他問題線索黨政紀處分39人(含科級干部22人)。對縣委候補委員、宣成鄉原黨委書記黃魯卡套取造福工程補助資金用于鄉鎮日常行政開支等問題給予黨內嚴重警告并免去宣成鄉黨委書記職務;對宣成鄉原鄉長黃焱斌套取造福工程補助資金用于鄉鎮日常行政開支等問題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并降為副主任科員;對縣職業中專原校長丘曉松違反組織紀律、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公務接待管理規定,縣交通執法大隊正科級干部王清洪交通肇事等問題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汀州醫院設備科科長胡國強(非黨事業人員)在核磁共振設備采購過程中違反有關規定等問題給予行政撤職;對涂坊鎮吳坑村黨支部委員李啟興在市委扶貧領域專項巡察中違反組織紀律,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紀律追究,給予留黨察看1年;對縣委委員、縣商業局局長梁秀平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并違反廉潔紀律等問題給予黨內嚴重警告并全縣通報;對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李洪福行賄,童坊鎮黨委書記丘華平、涂坊鎮原黨委書記王華彬、涂坊鎮原財政所負責人吳紀云、宣成鄉原扶貧工作負責人謝宏偉套取造福工程補助資金用于鄉鎮日常行政開支,縣教育局黨組書記、局長吳江濱全面從嚴治黨意識弱化、管黨治黨不力,原老區扶貧辦主任黃善興造福工程補助資金監管不到位,縣委委員、縣發改局局長嚴新華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列支購買土特產,鐵長鄉洋坊村黨支部書記華金秀扶貧工作弄虛作假、違規改變362平方米土地用途、虛增工程量套取資金支付村干部補貼,縣國土局土地利用股股長董洪華違規操作土地招拍掛,縣國土局局長(黨組書記)馬華如不如實向組織提供情況和相關資料、違規操控土地招拍掛等問題給予黨內嚴重警告;對縣安監局工會主席修小明違反中央規定精神公款旅游,縣水利局局長(縣文體旅游局原局長)劉睿雋汀州客家劇院項目超項目原概算,大同鎮原鎮長魏金榮行賄,童坊鎮鎮長范育鋒、童坊鎮原科級干部陳先群、童坊鎮原科技副鎮長黎建明、童坊鎮原扶貧辦負責人張長生、涂坊鎮副鎮長鐘光盛、涂坊鎮扶貧辦工作人員蘭超、宣成鄉財政所原所長丘輝套取造福工程補助資金用于鄉鎮日常行政開支,縣水利局主任科員(原老區扶貧辦副主任)林培輝造福工程補助資金監管不力,縣文體旅游局原副局長李佳森未按基本建議程序編制汀州客家劇院項目預算書,縣教育局副局長王紅梅落實“一崗雙責”不力,派駐縣教育局紀檢組長梁麗華落實全面從嚴治黨監督責任不力,鐵長鄉洋坊村委會主任曾昭化、村委會文書陳裕輝、村委會委員胡春華虛增工程量套取資金支付村干部補貼,縣公安局指揮中心副主任上官慶霖不正確履行職責并違反政府采購相關規定等問題給予黨內警告;對汀州醫院影像科科長王勝榮(非黨事業人員)在核磁共振設備采購過程中違反有關規定,縣職業中專辦公室主任陳建華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等問題給予記過;對汀州醫院副院長游向前(非黨事業人員)在核磁共振設備采購過程中違反有關規定等問題給予警告處分。
(三)誡勉148人(其中處級干部1人、科級干部26人)
1.省委巡視組移交的89封信訪件誡勉18人(科級干部5人)。對汀州醫院副院長張愛民違規發放津補貼,原總工會職工業余學校校長曹蘭煌“老賴”,四都鎮原扶貧辦主任劉自能滯留扶貧資金,庵杰鄉原黨委組織干事丘勝遠工作失職,童坊鎮童坊村村主任彭慕春工程項目實施不規范,四都鎮圭田村原主任謝旺根違規申報并領取移民直補資金,大同鎮正平村黨支部書記謝福霖造福工程建設監督不到位,南山鎮廖坊村黨支部書記鐘桂英發展黨員程序不規范,大同鎮新民村委會主任張火華違規參與七古村造福工程建設并對其父違章建房監管不力,信訪局局長劉則武(時任縣人防辦主任)人防資金管理不規范,縣扶貧辦原主任黃善興違反土地流轉規定,鐵長鄉鄉長鐘林水部分工程項目以會議集體研究代替招投標程序,縣人民法院黨組副書記、政治處主任陳廣生違規超高建房,派駐縣發改局紀檢組組長陳炎明債務糾紛,婦幼保健院院長黃鋼靈違反“三重一大”規定,策武鎮黃館村主任鐘觀火違反土地流轉規定,羊牯鄉余地村主任鐘賢德在入黨積極分子考察期間酒駕,羊牯鄉吉坑村主任劉子健審核把關低保申請材料不嚴等問題給予誡勉。
2.“兩員”涉刑涉訴專項清理“回頭看”中誡勉2人。對縣殯葬管理所職工康元明交通肇事,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一般干部廖振裕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等問題給予誡勉。
3.開展科級干部借款、出借資金和融資擔保專項整改誡勉114人(含科級干部16人)。對樓子壩森林派出所副科級指導員黃榮火、縣人大退休干部鐘琳華、城關派出所副主任科員溫承萍、縣臺辦副主任科員涂鈞聲、縣直機關黨工委常務副書記李秋榮、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干部(副主任科員職務層次管理)劉松發、縣公安局副主任科員劉春生、縣農業局干部(副主任科員職務層次管理)范力文、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主任科員詹興祥、新橋鎮政府副主任科員丘啟亮、縣鐵路辦主任劉長永、縣委文明辦干部(副主任科員職務層次管理)廖金秀、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干部(副科長級職務層次管理)廖海泉、縣科協副主席廖必任、大同鎮副鎮長曾水秀、縣農機站干部(副科長級職務層次管理)上官明典、南山中學教師蔡汝棟、城關中心學校教師黃如華、城關中心學校教師李文詳、城關中心學校教師劉維營、城關中心學校教師張月英、大同中心校退休教師黃春連、第二實驗小學綜治辦主任賴信根、新橋中心校教師范啟誠、汀師附小教師馬林山、汀師附小教師謝嬪嬪、南山中學教師傅遠春、河田二中教師胡紹武、古城中學教師胡水水、古城中學退休教師黃青峰、策武中心校教師程發生、縣教師進修學校退休教師羅長華、濯田中心校教師賴春洪、大同中心校退休教師黎木英、新橋中學教師李聚汀、策武中心校教導主任梁興鑫、濯田中心校教師劉福榮、河田中心校教師羅維漢、新橋中學教師羅喆、長汀三中教師李煒、縣實驗幼兒園教師吳四金、長汀四中教師李培章、長汀四中教師廖世梅、汀州小學教師童紅玲、大同中心校退休教師王琳琳、長汀五中退休教師王榮光、古城中心校退休教師伍秉火、紅山中學教師修海金、河田二中教師修勇明、四都中學教師俞炳林、縣職業中專退休教師胡海翔、縣職業中專教師李文榮、縣職業中專教師劉海斌、縣職業中專教師楊成發、縣職業中專教師余金昌、縣職業中專教師張日成、縣環境保護局環境監督大隊聘用人員李社民、縣審計局綜合計劃與法規股股長林玉華、縣府辦機關工勤人員楊俊強、縣府辦工作人員蘭潮輝、縣府辦機關工勤人員廖禮福、縣商務局工會副主席曾昭進、縣委黨校干部凌育龍、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才服務中心干部李蘭、童坊鎮獸醫站站長湯永進、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商標廣告股副股長廖振裕、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大同所副所長邱宇峰、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退休干部邱其煥、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大同所副所長劉開來、古城鎮黨政辦(兼民政辦主任)劉春梅、縣總工會職工服務中心工作人員曹蘭煌、縣國土資源局退休人員陳立全、宣成國土資源所所長林銘、古城國土資源所工作人員戴文超、鐵長國土資源所工作人員吳儉隆、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工作人員賴光興、縣公安局森林分局民警蘇毅、縣公安局森林分局民警孫國君、縣公安局森林分局民警丘加雄、縣林業局檢查站干部劉明輝、縣林業局木材檢驗中心職工岳榮軍、縣農業局退休干部林金長、縣旅游事業局人秘股股長羅志萍、縣婦幼保健院退休職工嚴鵬書、汀州醫院供應科科員林越芳、汀州醫院康復科職工黃六妹、汀州醫院西藥房職工黃紅英、縣婦幼保健院婦產科職工童雪蘋、縣公安局城關派出所警務二隊副隊長李海榮、縣看守所副所長戴毓珊、縣委辦中級普工曾斌、縣方志辦中級普工游焙章、縣方志辦編輯李福林、農行長汀支行金沙支行魏華鳳、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職工朱智德、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職工李馬水、中國人民銀行長汀縣支行職工黃春貴、中國人民銀行長汀縣支行職工唐曉紅、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長汀分公司員工黃建、縣國稅局工人俞銓芳、長汀一中教師吳曉燕、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吳茂汀、國網長汀縣供電公司職工黃小汀、國網長汀縣供電公司職工李世華、國網長汀縣供電公司職工董慶文、國網長汀縣供電公司職工劉春春、鐵長鄉政府文化站站長林仙山、縣地稅局稽查局科員丘成林、縣煙草專賣局員工李武耀、市煙草公司長汀分公司陳廷芳、市煙草公司長汀分公司肖億發、市煙草公司長汀分公司池鎮光、縣公安局看守所干部黎炳志、縣郵政局職工江河失信等問題給予誡勉。
4.省委巡視組移交的其他問題線索誡勉14人(含處級干部1人、科級干部5人)。對縣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確定為副處級干部石林垣不支持配合巡視工作,縣公安局交警大隊秩序中隊中隊長胡開耀違規提供具有指向性的技術參數,縣安監局副局長馬丞志違規報銷參觀費用,福建(龍巖)稀土工業園副主任林立山、縣委組織部干部一股股長(部務會成員、正科級組織員)鄒洪東省委巡視工作認識不到位、不支持配合省委巡視工作,縣交通局副局長(縣住建局原副局長)王文洲審核政府采購合同把關不嚴,縣發改局人秘股股長吳偉文違規列支土特產費用,縣職業中專副校長陳曉玲、德育處主任曾雪梅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縣農業局扶貧股股長陳光鈺造福工程補助資金監管不力,鐵長鄉國土所所長謝國華監管不到位,宣成鄉政府原會計艾小麗參與套取造福工程補助資金用于鄉鎮日常行政開支,縣財政局企業股股長丘錦泉違規返還承東紡織有限公司土地出讓金,縣國土局副局長黃天彬違規操控土地招拍掛等問題給予誡勉。
四、需要進一步整改的事項及措施
在省委巡視四組的關心和指導下,在全縣上下的共同努力下,我縣巡視整改工作初見成效。但由于各種原因,目前仍有1項2個問題未完成整改,需進一步整改落實。
(一)關于“對上輪省委巡視反饋的‘個別早期進駐的本地小企業私自改變土地用途,把廠房建成住宅套房租賃給產業工人居住等’的問題整改不到位”的問題
未完成原因:一是歷史遺留久,且剛性需求多,至2013年底,產業園區建成面積14.2平方公里,先后有300多家企業入駐,產業工人近4萬人,因員工低工資與長汀高房價不相匹配,部分企業主為滿足員工居住需求,在企業內部興建或將原廠房改造為職工公寓、宿舍,面積達35.89萬平方米,以典當、租賃的方式提供給工人居住。二是執行難度大,清理整治工作涉及面廣,一些人員已入住的房屋很難清退。三是政府收儲一些需要走法律程序,但環節多、時間長,加上我縣是省級扶貧工作重點縣,財力有限,在短時間內難以處置到位。
下一步措施:一是進一步加大政府收儲力度。對一些已供地企業且改變用途但無力繼續開發建設,或已投產但因資金等問題關停的企業用地,通過政府收儲或嫁接盤活、立案查處、依法收回等方式妥善處置。二是進一步加大分類處置力度。委托有資質的評估機構按實際土地使用性質進行評估,對沿路第一排已建成商業店面或住房,不影響園區生產的,評估出應補交的土地出讓金和相關稅費,依法依規辦理“兩證”;對小面積工業用地建成住房的,由政府收儲,收儲價格按原土地使用用途剩余年限,原造價加上銀行貸款同期利息(不計復利)補償;對其中部分套房已出售給個人的,按現有用途評估出讓的價格補交出讓金后,給予辦理產權證書;其余作為拆遷安置房或經濟適用房處置。三是進一步加大巡查力度。落實“三同時”審批制度,對新引進的項目實行全程監督,實行執法分局人員包片包企業制度,加強日常巡查監管,嚴查新增改變用途現象的發生。完成時限2020年12月底。
(二)關于對上輪省委巡視反饋的“南山鎮、河田鎮涉麻制毒問題較為突出”的問題整改不到位
未完成原因:一是國家禁毒委“重點關注地區”摘帽驗收2~3年一次,具體時間不確定。二是省禁毒委“通報警示地區”整治期限為1年,根據《福建省禁毒重點整治地區認定及驗收細則》規定,需在1年整治期限結束后,才對我縣開展驗收;驗收達標后降檔為“重點關注地區”,重點關注期限為1年,所以要到2020年才能摘掉省禁毒委“通報警示地區”的帽子。三是汀籍人員涉麻制毒犯罪由來已久,加上高額利潤誘惑和犯罪成本低,此類犯罪目前很難從根本上得以解決。
下一步措施:一是組建專班集中整治重點區域。以南山鎮鄧坊村和大田村、童坊鎮舉河村、涂坊鎮元坑村、大同鎮東埔村五個重點連片區域為中心,分別組建一支由1名所在鄉鎮派出所民警、9名原籍村(或周邊村)在汀公職人員組成的工作專班,駐點整治。二是進一步采取超常規措施開展綜合治理。繼續實施懲戒性村規民約,加大對涉麻制毒犯罪的制裁;加大對汀籍人員涉麻制毒犯罪分子的經濟財產方面的懲罰;實行干部包保近親屬責任制,凡是父母、配偶、子女、兄弟等近親屬參與涉麻制毒犯罪的干部一律不得評先評優及提拔重用。三是持續強化工作保障。借鑒廣東陸豐市做法,持續在人力、財力、物力等方面強化保障。組建派駐南山鎮等重點鄉鎮專職整治工作隊,進駐重點村開展整治工作;在加大對群眾舉報獎勵的同時,對公安機關自偵自查,或鎮村干部勸投逃犯及發現案件線索的也給予獎勵;在全縣18個鄉鎮建設體驗式禁毒宣傳教育基地,在重點鄉鎮建設禁毒智能管控系統。四是加大與龍巖中級人民法院及省高院溝通協調力度,力爭在現有法律框架內從重從快審結我縣辦理的涉麻制毒案件,特別是加快對一審死刑案件的審理和執行,同時加大財產刑的執行力度。完成時限2020年12月底。
下一步,我們將繼續把推進整改工作與深入學習全面貫徹十九大精神結合起來,在省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的堅強領導下,在省委巡視辦和省委巡視四組的關心指導下,以更高的政治站位和政治自覺,持續深化整改工作。一是持續樹牢“四個意識”。進一步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嚴格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堅定不移地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持之以恒地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和實施細則精神,以及省、市《實施辦法》,馳而不息糾治“四風”,深化作風建設“長汀實踐”。二是扎實推進后續整改。堅持目標不變,力度不減,抓好巡視問題后續整改。對已完成的整改任務,適時開展“回頭看”;對上一輪巡視整改不到位的1項2個問題,強化跟蹤推進、協調調度,確保整改措施落到實處。三是健全完善長效機制。認真總結經驗教訓,并舉一反三,把解決問題與制度建設結合起來,堅持整改一批、規范一批、建制一批、鞏固一批的原則,有針對性地制定完善相關制度,織密織牢制度的“籠子”。四是全力推進新長汀建設。認真落實省委“再上新臺階、建設新福建”的新任務新要求,加快建設活力生態文化幸福廉正“五個長汀”,以問題整改成效、良好作風建設促進全縣改革發展穩定各項工作更好開展,努力為實現趕超目標作出貢獻,向省委交上一份合格的答卷。
歡迎廣大干部群眾對巡視整改落實情況進行監督。如有意見建議,請及時向我們反映。聯系電話:0597-6802177;通信地址:福建省龍巖市長汀縣汀州鎮兆征路19號,郵政編碼:366300;電子郵箱:ctxwxcb@yeah.net。
中共長汀縣委
2018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