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鄧某曾因犯盜竊罪被行政拘留和判處刑罰,其出獄后不思悔改,又到他人的食雜店盜竊財物。經長汀縣檢察院提起公訴,近日,該縣法院以盜竊罪判處其拘役三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
2019年5月16日21時許,被告人鄧某從長汀縣童坊鎮林田村來到童坊鎮新畬村庵門口人家房屋,先拉起車庫卷閘門進入房屋內,再從房屋內的小門進入食雜店,盜竊七匹狼香煙10包價值約134元、煙柜抽屜內的現金100元及柜臺擺放的零食若干,然后從該房屋的廚房門逃離。5月29日,被告人鄧某在家中被民警書面傳喚到案,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同日,民警依法對被告人鄧某住所進行搜查,查獲到贓物七匹狼香煙6包,并已發還被害人。法院審理時,被告人鄧某退出非法168元。據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通訊員 羅禮發 蘭家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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