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張空銀行卡能賣400元!聽上去是不是很誘人?因貪圖蠅頭小利,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仍出售銀行卡為其犯罪提供支付結算幫助,淪為犯罪分子的“幫兇”。日前,武平縣人民法院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被告人王某強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一案。
審理查明,2020年2月,被告人王某強在一QQ群看到QQ昵為“13”的網友,發布“收購銀行卡,每套銀行卡(含綁定的手機銀行、網銀U盾等)的收購價格為400元”的消息后,在明知出售銀行卡將被用于洗錢、詐騙等犯罪活動的情況下,仍前往兩家金融機構辦理銀行卡兩張,又以其個人需要為由,讓其弟弟辦理兩張銀行卡交給他。
同年2月22日,被告人王某強將該四套銀行卡(含綁定的手機卡、網銀U盾、取款密碼等)送往龍巖市某交易城交給該網友指定的聯系人。次日,被告人通過QQ聯系網友“13”討要出售四套銀行卡的錢時,發現其已被對方拉黑。
經查,被告人王某強出售的其銀行卡賬戶被他人用于詐騙犯罪轉賬結算,金額為822833元;其弟弟銀行賬戶被他人用于詐騙犯罪轉賬結算,金額為4134623元(其中包含被告人賬戶轉入814751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強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仍出售銀行卡為其犯罪提供支付結算幫助,支付結算金額大,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結合被告人的犯罪性質、情節、悔罪表現,依法判處被告人王某強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法官提醒:
電信網絡詐騙違法犯罪活動每年都在高速增長,嚴重侵害了人民群眾財產安全,嚴重擾亂社會秩序。2020年10月10日,國務院打擊治理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工作部際聯席會議部署在全國范圍內開展“斷卡”行動,嚴厲打擊整治非法開辦販賣電話卡、銀行卡違法犯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的行為,均屬觸犯國家法律,情節嚴重者,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因此,提醒廣大群眾重視個人信息安全,切勿出售、轉讓、出租、出借銀行卡、電話卡、支付賬號等,如遇身份證、手機遺失,應及時掛失并補辦,以免個人信息淪為網絡犯罪的“工具”。(通訊員 陳立烽 練光紅 李思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