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政府印發《龍巖中心城區學校體育場館設施向社會開放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按照《辦法》要求,龍巖中心城區范圍內中小學校、中職學校、龍巖學院和閩西職業技術學院等2所高校所屬的體育場(館)等設施(指用于體育訓練、競賽、健身活動的場館、建筑物及其配套設備),將在不影響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的前提下,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有計劃地向社會開放。
據了解,隨著我市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全民健身運動得到了廣泛深入開展,群眾體育健身需求不斷增長,公共體育設施資源不足與體育設施利用率不高的問題日益突出。對此,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積極有序推進學校體育場館設施向社會開放,充分發揮學校體育場館設施的功能和作用,對于進一步完善全民健身服務體系,最大限度滿足居民體育健身需求,提高辦學社會效益,促進和諧社區建設,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辦法》規定,學校體育場館設施向社會開放,要堅持學校使用優先,維護秩序安全;因地因校制宜,積極主動參與;方便居民鍛煉,實施規范管理;堅持循序漸進,實現全面開放。開放時間原則上為非教學時間,其中列入體育場館向社會開放財政專項補助對象的學校,要求教學日每天開放時間不少于2小時,雙休日、國家法定節假日、寒暑假每天開放時間原則上不少于8小時,具體時間由學校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在開放形式上,將采取分類開放、限時開放,學校室外操場、球場、田徑跑道、健身器材等體育設施,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由當地人民政府采取購買服務方式,免費向市民開放;學校游泳池及其他室內體育場館設施是否對外開放,以及是否實行收費,由學校自行決定。
為確保開放工作安全有序,將建立持卡持證準入制度,入校健身人員按照就近原則,憑二代身份證、社保卡、老年證、學生證等有效證件登記報名,由社區(村)審核并發放居民健身卡,到指定學校參加體育健身;臨時入校健身人員可憑有效證件,在學校值班人員辦理登記手續后入校健身。同時,建立學校安全責任保險制度、體育場館開放管理制度、安全工作制度等。《辦法》還提出,各縣(市、區)轄區內學校體育場館向社會開放,可參照《辦法》執行。(記者 黃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