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國慶臨近,為維護節假日和重大活動期間市場價格秩序,市市場監管部門對我市各經營者和相關單位發出提醒,規范市場價格行為,防止發生各類價格違法行為。
市市場監管部門提醒,各經營者在銷售商品和提供有償服務過程中,應當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方式和內容實行明碼標價和收費公示制度。各商場、超市進行促銷活動時,不得先提高價格再打折讓利、虛假優惠折價、虛構原價;不得標示無依據或無從比較的“市場最低價”“出廠價”“批發價”“特價”等;不得謊稱收購價、銷售價比其他經營者優惠;不得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標價方式;不得使用欺騙性和誤導性的文字、圖片、計量單位標價;不得虛假標價,模糊標價,折扣價等;不得隱瞞價格附加條件,有價格承諾的一定要履行價格承諾,饋贈物品的必須如實標示饋贈物品的品名、數量;不得趁節日期間串通漲價、囤積居奇、哄抬物價、牟取暴利以及散布漲價謠言。對實行市場調節價的,不得謊稱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記者 曾燕福 通訊員 嚴市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