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因犯盜竊罪、搶劫罪的被告人戴某,出獄后不思悔改,其在網吧上網時,二次趁他人睡著的機會,順手將他人的2部手機偷走。經長汀縣檢察院提起公訴,近日,該縣法院以盜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
被告人戴某2012年2月曾因盜竊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14日;2015年7月因犯盜竊罪被判刑七個月十五天;2016年1月因犯搶劫罪被判刑四年,經減刑四個月于2019年3月23日刑滿釋放。其出獄后不思悔改,2019年4月27日凌晨3、4時許,被告人戴某在長汀縣汀州鎮某網吧上網時,發現旁邊上網的被害人曾某睡著了,其電腦桌上有一部正在充電華為8plus手機(價值942元)。被告人戴某下機時,順手把該手機偷走,并于當天上午將該手機以100元的價格賣掉。4月29日凌晨3、4時許,被告人戴某在長汀縣汀州鎮某網吧上網時,發現旁邊上網的被害人黃某睡著了,其凳子上放著一部蘋果iphone6s手機(價值972元)。被告人戴某下機時,順手把該手機偷走,并于當日上午將該手機以130元的價格賣掉,4月30日被告人戴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據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通訊員 羅禮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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