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從市水利局獲悉,該局為加強全市水利工程竣工驗收的監督管理,提高驗收工作質量及效率,出臺了《龍巖市水利工程竣工聯合驗收并聯審批實施細則(試行)》(下稱《細則》),進一步推動水利工程竣工聯合驗收并聯審批落實落細。
《細則》共七章十二條,適用于由我市發改部門立項,由水利部門作出初步設計審批,按規定應由水利部門主持竣工驗收的水利工程基建項目的竣工驗收協調與監督。
《細則》明確了原則和分工。以“誰建設、誰負責,誰審批、誰監管”,統一受理,集中實施,統一驗收,限時辦結為原則。水利部門作為水利工程竣工驗收并聯審批牽頭部門,負責項目竣工驗收階段相關工作的組織跟蹤、協調和督辦,形成竣工驗收鑒定書,并在審批平臺及時公布相關審批進程和數據。規劃、國土、環保、移民、檔案、水利(水利、水保、質監)等部門,依據項目法人申請,及時協調和指導項目法人完成各類專項驗收,各審批責任部門應在審批平臺及時公布相關審批進程和數據。
《細則》提出了竣工聯合驗收遵循“統一申報、統一受理、統一查驗、各司其職、限時辦理、集中反饋、統一監督”的原則。
水利、規劃、國土、環保、移民、檔案等部門聯合驗收具體事項包括:竣工規劃條件核實、竣工土地復核驗收、環保設施驗收核查、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備案核查、建設工程檔案認可、工程質量監督、水利工程竣工驗收等。
《細則》還明確了聯合竣工驗收的基本程序和時限要求。(記者 王沐 通訊員 王二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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