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行項目化推進工作落實機制是市委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的一項重大舉措,是推動工作落細落實的制度創新、實踐創新、方法創新。近日,市委、市政府印發2021年1號文件《中共龍巖市委、龍巖市人民政府關于2021年持續深化項目化推進工作落實機制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指出,2021年是“十四五”開局之年,也是現代化建設進程中具有特殊重要性的一年。全市各級各部門要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積極服務并深度融入新發展格局,持續深化項目化推進工作落實機制,為全方位推動高質量發展超越,建設閩西南生態型現代化城市,打造有溫度的幸福龍巖,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新龍巖開好局、起好步提供堅強保障。
《通知》強調,要精準發力,確保項目化推進工作落實機制落細落實。持續深化項目化推進工作落實機制關鍵要堅持系統觀念、精準發力,以重點項目為導向、目標任務為重點、督查考評為抓手,通過“工作項目化、項目責任化、責任具體化”推進工作落細落實。市委明確2021年的重點工作、重點項目、重點工程共69個項目、131個子項目,要繼續堅持每個項目由一位責任領導、一位責任人和一個責任單位負責抓落實。同時,強化督查考評,繼續將“三重”工作列入“大督查大落實”重點督查內容,實行“一月一通報、一季一匯報、年終總考評”制度并將“三重”工作納入全市年度績效考評內容。
《通知》強調,要強化領導,確保項目化推進工作落實機制常態長效。持續深化項目化推進工作落實機制,既是一項政治任務,也是一項系統工程。全市上下要牢固樹立“一盤棋”思想,建立健全常態長效機制,形成同頻共振合力。各級各部門黨委(黨組)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黨委(黨組)主要負責同志要擔起總攬統籌責任,“三重”工作各責任單位要切實負起牽頭抓總、分工抓細、合力抓好責任,各重點任務所涉及單位要加強協調配合、主動擔當作為。同時,市委將對工作中表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通報表揚;對貽誤工作的,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記者 曾燕福 通訊員 池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