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煙花爆竹燃放管理,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預防和減少因燃放煙花爆竹引發的火災、傷人、擾民等安全隱患,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龍巖市煙花爆竹燃放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經市政府研究,2020年12月1日《龍巖市人民政府關于龍巖市禁止經營燃放的煙花爆竹品種和中心城區限放范圍的補充通告》正式實施。通告規定:在龍巖市禁止經營和燃放的煙花爆竹品種中,增加新羅區禁止經營和燃放發數大于60發的煙花,包裝直徑大于45厘米的團型鞭炮和串炮;其余各縣(市、區)禁止經營和燃放發數大于60發的煙花,包裝直徑大于60厘米的團型鞭炮和串炮。
東至
東、東南至東外環、翠屏山、東寶山以西區域;
南至
南至龍巖學院、仙宮公園、曲潭路以北、龍騰南路以西、榕樹小區、志高動漫以北圍合的區域;
西至
西至西錦公園、西外環紫金體育公園段、龍門塔、北外環西段、莆永高速以東的區域;
北至
北至龍州工業園硬質合金園、龍州工業園高新區、北三環、見龍橋、鐵山佳苑以南圍合的區域。
在限制區域內允許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為每年農歷十二月二十三至正月十五每日六時至二十二時,其中除夕、正月初一和正月十五不限時。除上述時間外,其他時間禁止燃放。
《龍巖市煙花爆竹燃放管理條例》已于2017年3月1日起施行,龍巖煙花爆竹燃放管理從政策管理步入法治軌道。
對違法燃放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均可勸阻或撥打110電話舉報。
您需要登錄后才可以評論, 登錄| 注冊
罕見出土五件古代“蒸鍋”,其中一件大有玄2025-02-05
閩南網推出專題報道,以圖、文、視頻等形式,展現泉州在補齊養老事業短板,提升養老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