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了解到,根據相關文件精神,4月1日起,我市市本級、各縣(市、區)將對失業人員失業保險待遇領取標準進行調整。
市本級、新羅區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不滿10年的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標準由每月1204元提高至1372元;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0年以上不滿20年的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標準由每月1290元提高至1470元;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20年以上的,失業保險金標準由每月1376元提高至1568元。
永定區、漳平市、上杭縣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不滿10年的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標準由每月1099元提高至1267元;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0年以上不滿20年的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標準由每月1177.5元提高至1357.5元;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20年以上的,失業保險金標準由每月1256元提高至1448元。
武平縣、長汀縣、連城縣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不滿10年的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標準由每月994元提高至1162元;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0年以上不滿20年的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標準由每月1065元提高至1245元;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20年以上的,失業保險金標準由每月1136元提高至1328元。
(記者 傅曉君 通訊員 賴茂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