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防汛預警信息發布后各級各部門能迅速采取有針對、有實效的防范措施,減小或規避暴雨洪澇災害及次生災害風險,有效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6月6日,市委辦和市政府辦聯合下發《關于進一步完善主汛期及臺風影響期間防汛應急工作機制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深化“以縣為主、預警到鄉、預案到村、責任到人”防汛工作機制,進一步做好主汛期及臺風影響期間防汛應急工作。
《通知》進一步明確應急響應條件,統一面向決策與面向公眾的氣象預警發布標準等級和啟動應急響應等。進一步強化干部到崗和下沉提級管理,明確在既有預案的基礎上,對干部到崗、下沉實行提級管理。
《通知》要求,進一步強化夜間防御工作,制訂鄉村夜間防御值班值守、干部下沉、隱患排查、人員轉移等防汛保安全措施辦法。要求進一步加強預案修訂完善和管理,加強預案備案審查管理,增設預案啟動雨量指標,鄉村基層要主動防范。
《通知》要求,進一步強化重點行業防范協同和督查檢查,市、縣防指成員單位要統籌發展和安全,按照市級防洪防臺風預案及“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各行業主管部門落實各自行業領域安全,加強監測預警和會商研判,部署行業做好防范工作。市防汛辦、紀委監委、效能、督查部門要聯合開展防汛督查工作,確保防汛值班值守、干部到崗、隱患排查、群眾轉移等防汛重點工作落實到位。(融媒體記者 劉玉榮 通訊員 林德權 宋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