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從龍巖市人社局獲悉,根據省級統一部署,龍巖市人社部門和財政部門聯合發文,明確我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調整辦法:2022年至2024年,每年1月1日起全市各縣(市、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每人每月提高10元,惠及全市40余萬城鄉居民保待遇領取人員。調整后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為:2022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165元;2023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175元;2024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185元。
自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以來,我市多次提高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標準,至2024年,將由2010年的每人每月55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85元。據介紹,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對象為: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于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城鄉居民,可以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領取條件為:按規定參保、繳費的城鄉居民,年滿60周歲,累計繳滿15年,且未享受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無力參保縣及以上集體所有制企業退休人員老年生活保障金和未參保高齡職工老年生活保障金的,從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次月起開始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融媒體記者 黃俊 通訊員 鄭啟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