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需運動、節食也能迅速實現減肥目標,這樣令人心動的宣傳,你相信嗎?一些不法分子抓住了部分消費者急于減肥瘦身的心理特點,通過虛假宣傳、夸大效果,在電商平臺和微信朋友圈上銷售所謂的“減肥神藥”。更令人可怕的是,個別不良商家竟然出售添加違禁原料的減肥藥。
近日,新羅區檢察院辦理了一起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案件被告人韓某為了謀取高額利潤,從2019年開始,通過網絡大量購買了無正規來源的金色、綠色減肥膠囊以及減肥糖果,加價銷售并發展下線進行網絡銷售代理。2022年8月,韓某又在線上認識了上家“五五”,低價購入減肥膠囊,并購買瓶子自行包裝,再以每粒9元的價格銷售給多名下級代理,銷售金額達49575元。2022年11月,公安機關根據群眾舉報,在韓某的住處依法查扣了其尚未銷售出去的一批減肥糖果、膠囊等。經過審查,韓某購進的這些減肥糖果、膠囊既無生產廠家,也無藥品生產批號。而通過司法鑒定所鑒定,扣押的減肥糖果、膠囊內均檢測到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西布曲明。
西布曲明是一種非苯丙胺類食欲抑制劑,曾經是減肥輔助治療藥物,但因其會增加嚴重心腦血管風險,現已被國家明確要求停止生產銷售制劑及原材料。而韓某出售給他人的這些減肥糖果、膠囊中摻入了國家禁止添加的西布曲明,危害消費者身心健康。
新羅區檢察院遂以韓某涉嫌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訴。由于韓某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為已侵害社會公共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二款、第一百四十八條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檢察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人民檢察院公益訴訟辦案規則》第九十七條的規定,新羅區檢察院以公益訴訟起訴人身份,代表廣大受害者依法向法院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請求判令被告人韓某向社會公眾公開賠禮道歉,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以及終身禁止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經法庭審理,依法支持了檢察機關的訴訟請求。
在檢察機關辦案過程中,被告人韓某意識到自己的行為可能會對他人產生嚴重的后果,悔恨不已,并自愿認罪認罰,主動委托家屬代為退繳了全部違法所得并繳納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賠償金498325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定,可以從寬處理。據此,新羅區檢察院向法院提出建議,判處被告人韓某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并處罰金10萬元的量刑建議。該量刑建議最終被一審判決采納。
(林昇 王小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