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長治 水長清 岸常綠
——龍巖市多舉措協同推進繪就河湖新畫卷
“如今,清冽水面上,鷺鳥齊飛,生命盎然勃發,現在河水清澈了,空氣清新了,生活舒心多了。”這是記者近日漫步龍津河岸看到的景色。這一喜人的變化,得益于市委、市政府2023年為民辦實事項目——龍津河幸福河湖示范段建設。
過去一年,我市積極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樹牢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認真落實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關于河湖長制工作的部署要求,以問題為導向,以提質為目標,開展水環境專項攻堅,推進水生態系統治理,流域水質持續提升,河湖生態有效改善。
壓實責任與聯動協作并重
重抓責任落實。市第一總河湖長、總河湖長帶頭履職,深入流域巡查,研究解決河湖突出問題,并由市第一總河湖長掛帥、部署、推動全市水環境治理專項攻堅;召開全市河湖長制林長制工作暨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推進會,全面貫徹全省河湖長制林長制工作會議精神;多次召開市委常委會會議、市政府常務會議、專題會等研究部署水土保持、水環境治理、水污染防治、水質提升三年行動等工作。壓實各級河湖長責任,市縣鄉村四級河湖長累計巡河26萬余次,處理河湖問題1.81萬個。
重抓協作聯動。深化“生態司法+河湖長制”機制,公安機關出動警力4723人次,配合開展河道整治643次,開展河道巡查1721次,化解各類涉水不穩定因素59次;檢察機關共摸排涉水領域公益訴訟線索201條,立案192件,磋商終結32件,提出訴前檢察建議145份;法院系統成立專門水事審判合議庭,審理涉水案件23件,提出生態司法建議3件,發布水事典型案例6件;多部門聯合開展河湖安全保護執法行動,巡查河道7222多公里,水域面積1150多平方公里,發現線索問題235條,查處水事違法案件22起。
重抓流域立法。制定《龍巖市汀江保護條例》,進一步加強流域水生態環境保護法制化進程。市人大常委會開展九龍江流域水生態環境協同保護專題調研,督促流域水環境治理。
重抓廣泛宣傳。建設一批河長制公園等宣傳陣地,每個縣新建河長制公園5個以上。
綜合整治與專項攻堅并舉
攻堅斷面水環境。對170個考核斷面開展加密監測,對水質不穩定的主要流域國省控斷面及時預警、約談和會商分析,并對上游開展溯源排查和精準治理,印發水質考核通報17期,發送水質預警短信202人次,對199個斷面的縣級河長進行函告預警,對50個國省控斷面出現兩次水質未達標河長進行約談。
攻堅面源污染。依法關閉拆除違法違規生豬養殖場1745戶、24.18萬平方米,全市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達93%以上,規模養殖場糞污處理設施裝備配套率達100%;關停4家不合格養鰻場,關閉拆除98家牛蛙違規養殖戶,依法清退不符合養殖規劃的養殖設施43299平方米;嚴格控制和減少農藥和化肥使用量,農藥使用量較上年同期減少2%以上。
攻堅生活污染。城鎮生活污水管網新建改造112.88公里,完成計劃目標的161.3%;實施61個村莊生活污水治理建設,已完工37個,超過省下達2023年完成40%以上的目標任務;完成7個農村生活垃圾“干濕”分類試點鎮創建工作,武平、上杭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已投入運行,全市具備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能力;加快農村“廁所革命”,全市新改建農村衛生廁所728戶,占年度任務123.39%;深入實施農村小微水體整治,完成88處未達三星水體整治和520處星級評定。
攻堅管護重點。完成2329個入河排污口監督性監測和608個入河排污口整治成效評估,完成180個入河排污口年度整治任務;開展全市92個歷史遺留廢棄礦山治理現狀實地核查,漳平、新羅廢棄礦山修復工程已完成竣工驗收,全市新增礦山恢復治理面積1193.14畝;小水電生態下泄流量合格水電站比例達100%,已完成89座水電站退出工作;完成5173處遙感疑似河湖問題圖斑復核,排查新增的200個河湖“四亂”問題全部完成整治。
流域治理與生態提質并進
加強流域系統治理。加強水土流失綜合治理,全市共完成綜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積33.89萬畝,占年度任務120.2%,上杭縣被評為2023年度國家水土保持示范縣;加強河道采砂管理,2023年至2027年全域禁(休)采;加強漁業水域執法,開展閩粵聯合執法行動,全市共發現制止漁業違法、違規行為25起,立案查處8起;加快流域一體化保護,九龍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與修復項目開工實施26個,累計完成投資
29.37億元。
加強水生態建設。完成中小河流治理38.02公里和安全生態水系建設193公里;完成龍巖高新區、龍雁經濟開發區及永定、連城工業園區等4個園區“污水零直排區”自評建設;增加植樹造林面積16.29萬畝,完成森林撫育45.57萬畝,完成封山育林18.92萬畝;全市共開展大型增殖放流活動17次,投放魚苗總數近528萬尾(只)。
示范引領與探索創新并行
拓展提升水土流失治理“長汀經驗”,全國首單水土保持項目碳化匯交易在我市長汀簽約(交易碳匯10萬噸、總價180萬元),獲水利部李國英部長批示肯定。
率先在全省深化水權改革,實現全省首宗水權交易,入選水利部典型案例在全國推廣。
創建“老兵河長”民間護河品牌,在全省首創發動退役軍人參與河湖管護模式,每縣招募近100名“老兵河長”開展志愿護河行動,切實“守護好一江碧水”。
創新實施“百村千段群眾河長”護河交水模式,分級分段明晰河道管護責任,著力構建“河長治河+村民自治+全民護水”治水機制。
探索創新鄉鎮交接斷面水環境“442”整治模式(4項機制、4項措施、2個手段),工作模式在全省推廣,從流域末梢入手,抓好“毛細血管”水環境整治。
探索“河道警長”工作新機制,市、縣在全省率先建立“公安局駐河長制辦公室河道警長聯絡室”,著力加強對礦山污染、養殖污染、非法采砂等違法案件立查立辦。(融媒體記者 曾燕福 通訊員 謝文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