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平縣人民法院以出售非法制造的發票罪判處被告人嚴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被告人嚴某系龍巖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員工,該公司規定業務員按照級別每月核定報銷差旅費,但必須由業務員提供正式稅務發票才可報銷。2014年初,嚴某在汽車站購買車票時有人塞了一張名片到車上,上面寫有“代開發票”、某某公司、聯系人及聯系方式等字樣。為取得可報銷的發票,被告人嚴某抱著試試看的心理聯系對方,并讓對方開了一張住宿發票,嚴某用該發票到公司報銷并通過了財務審核。之后,嘗到了甜頭的嚴某便開始了他的“掙錢”之道。2014年、2015年期間,嚴某以票面金額8%的價格向發票公司購買發票,除供自己報銷差旅費使用外,還先后將所購發票以票面金額10%的價格出售給同事共計115張,票面金額達人民幣14.655萬元,從中牟利1萬余元。(通訊員陳立烽 馮金鳳 曾文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