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駕駛一直以來都是引發交通事故的一大原因,且常常造成嚴重的后果,害人害己。那么,酒駕的危害到底有哪些,如何處罰,為何屢禁不止?27日,記者就此采訪了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新羅大隊事故中隊民警。
危害:
一次事故毀掉三個家庭
據該中隊一位吳警官介紹,酒后駕駛可分為兩類,酒駕和醉駕,其中酒駕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醉駕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情況。
“而不管是酒駕還是醉駕,人在飲酒后都會造成觸覺能力、判斷力、操控力降低以及視覺障礙、疲勞等負面狀態,難以在出現突發情況時及時、準確的處理,極易引發交通事故。并且由于觸覺能力的降低,駕駛人無法正常控制油門,其駕駛的車輛往往速度較快,引發的事故往往都會造成嚴重的后果。”吳警官說,“今年3月底,我們大隊就處理了這樣一場事故,就是因為酒駕,毀掉了3個家庭的幸福生活。”
據介紹,3月31日晚,嚴某某酒后駕車(經檢測,其血樣中酒精含量為196.60mg/100ml,屬于醉駕)從石埠紅綠燈方向往新火車站方向行駛,在閩西交易城拱門處,因觀察能力受飲酒影響,沒有及時發現正在人行橫道上行走的兩名行人,引發事故,造成兩名受害人1死1重傷。
“在這起事故中,兩名受害人的家屬面對著親人的逝去和重傷,無疑承受著巨大的悲痛。而肇事司機的家庭則要承受嚴重的后果,因為酒駕的原因,保險公司是不會進行賠償的,他們將面臨200萬元以上的巨額賠償,司機本人則要面對法律的嚴懲。更糟糕的是,他這次醉駕后果嚴重,一旦被判刑,會導致子女考公務員、考軍警學校、入黨受到影響。”吳警官說,“嚴某某在事故發生后,不??奁⒌狼?,表達著對自己女兒的擔心和酒后駕車的后悔,但已是追悔莫及。”
處罰:
最低暫扣駕駛證 最高可入刑
據介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對酒駕和醉駕將面對的法律處罰做出了明確的規定:
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因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10日以下拘留,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酒后駕駛營運車輛,處15日拘留,并處5000元罰款,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醉酒駕駛由公安機關約束至酒醒。吊銷機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醉酒駕駛營運車輛,由公安機關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重新取得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車輛。
而不管是酒后還是醉酒駕駛,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吊銷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此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的規定,對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1-6個月拘役,并處罰金。
“這里特別要指出的是,這些法規中所說的機動車是包括摩托車在內的,在日常執法中,我們發現有部分駕駛人依然認為酒后駕駛摩托車并不違法,而實際上,即使是酒后駕駛非機動車,也會受到相應的處罰。”吳警官說。
屢禁不止:
僥幸心理作祟
該中隊一名李姓警官告訴記者,在日常執法中,他們不時會遇上累犯不改的駕駛人。“比如10月19日發生的一起事故中,肇事者許某某就是第二次醉駕,他第一次醉駕被判了3個月拘役,這次再犯,肯定會被重判,而在10月20日的一次事故中被判定為醉駕的翁某某更夸張,這已是他第四次酒后駕駛,其中兩次酒駕,兩次醉駕。”他說,“這些累犯不改的駕駛員總是抱著不會被抓、不會出事的僥幸心理,鋌而走險,這也是酒后駕駛屢禁不止的一個重要原因。”
“在此,我們也呼吁廣大市民,不要抱有僥幸心理,不要自覺酒量好而麻痹大意,一定要做到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這既是為了道路的交通安全,也是為了大家自身的幸福生活。”在采訪的最后,吳警官說道。(記者 張梓睿 通訊員 邱譯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