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低保金后,我的生活更有保障了,幸福感更強了。”11月6日,永定區洪山鄉的貧困戶張茂源高興地說。永定區政府近日正式發文,將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從原來的每人每年3026元提高至3960元,人年均提高934元。
結合落實人大代表“加大對低收入人群的扶持”建議,永定近年高度重視農村低收入階層的最低生活保障,根據社會經濟發展逐年提高低保標準。從2016年1月至今年下半年,已連續4次提高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一年多時間里,低保金提高了39.6%。永定目前的農村低保對象有5400人,今年該區已投入2138萬元農村低保補助金,其中新增農村低保金額為504萬元。
永定的農村低保對象主要為無經濟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贍養人或撫養人的居(村)民,以及因患病、受災等各種原因導致家庭收入低于全區平均標準的群體。今年納入低保的低收入標準為: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全區標準3960元,或者家庭總存款低于3960元的4倍。低保金由金融單位直接打入低保對象的個人賬戶。(通訊員 鄭素梅 李瑜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