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時代,用微信、支付寶等平臺發紅包、搶紅包早已成為人們津津樂道的活躍氣氛、增進感情的方式,這也讓很多居心不良的人嗅到了“商機”。近日,龍巖市永定區就有7人利用微信群“搶紅包”進行非法活動,被永定法院以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這也是永定法院審理的首起網絡賭博案件。
2017年8月、9月,被告人陳某貞提議并與被告人陳某坤、林某勤、陳某玉、陳某強、林某興、許某慶共同商議,由被告人陳某貞出資13萬元,被告人陳某坤等六人各出資2萬元,合計出資25萬元,作為合伙開設賭場的賭資,在被告人陳某貞及被告人林某興的住所內,合伙利用手機在網絡上組建微信群,采用微信搶紅包的方式開設賭場,組織賭博活動。
其間,被告人陳某貞擔任群主,負責建群、制定賭博規則、購買搶紅包的機器人、向中介購買賭博微信號及管理微信群等,被告人陳某坤、林某勤、陳某玉、陳某強、林某興、許某慶負責賭博輸贏的賠付、給中介回扣、發流水及給玩家返水、拉人頭等。
至2018年2月,七人共從中非法獲利25萬元,其中被告人陳某貞分得13萬元,被告人陳某坤等人各分得2萬元。2018年3月20日,被告人陳某貞等七人商議后再次合伙以上述方式和地點繼續開設賭場。
永定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某貞、陳某坤、林某勤、陳某玉、陳某強、林某興、許某慶合伙以營利為目的,邀請不特定人員入微信群,通過微信搶紅包方式開設賭場,組織賭博活動,情節嚴重,七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開設賭場罪。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情節、悔罪表現等,依法判處被告人陳某貞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被告人陳某坤等人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至一年八個月,并處罰金五萬元至三萬元。 (記者 吳鵬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