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永定法院審理首起涉惡案件宣判,廖某龍等9人因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一審被判處一年至四年的有期徒刑,其中廖某龍等5人構成惡勢力犯罪團伙。
2016年6月至2018年1月,以被告人廖某龍、羅某海為相對固定的糾集者,糾集被告人周某瑜、張某杭、蘇某等團伙成員,在永定城區及周邊鄉鎮,主要在城區皇家至尊KTV聚集、逞強好勝、滋事。除實施尋釁滋事、故意傷害等違法犯罪活動之外,還多次應相關工程施工老板的請求,在永定城區及周邊鄉鎮建筑項目工地,聚眾造勢,為非作惡,形成惡勢力團伙,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廖某龍、羅某海、周某瑜等六人此前曾因尋釁滋事罪或其他犯罪被判入獄,是累犯。
這一案件由永定法院院長郭盛元任審判長,與2名員額法官、4名人民陪審員適用“3+4”大合議模式組成合議庭,于11月14日開庭審理。永定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廖某龍伙同被告人羅某海、張某杭、周某瑜、蘇某、蘇某高等人為尋求刺激、逞強耍橫,持兇器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5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尋釁滋事罪,應當以尋釁滋事罪追究5被告人的刑事責任。被告人廖某龍、鄭某龍、陳某峰、羅某輝共同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1人輕傷,4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故意傷害罪,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4被告人的刑事責任。(通訊員劉永良胡瑩亮李漢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