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11日,龍巖市公安局永定分局查處一起妨礙執行公務的違法行為,警方依法對違法嫌疑人作出了行政拘留12日,罰款1650元的處罰裁定。
2019年3月11日凌晨1點08分,龍巖永定警方在永定區鳳城街道沿河北路開展酒醉駕夜查統一行動時,一輛白色小轎車由從沿河北路南門橋方向往執勤點方向駛來,執勤人員示意該車輛靠邊停車,但該車并未減速靠邊停車,且意圖逃避民警的檢查。民警發現異常后,立即組織對該車實行攔截,但該車駕駛員拒不配合,并在駕車沖撞執勤人員后逃離現場。經調查,該違法嫌疑人為游某,其駕駛證已于2018年吊銷,當日涉嫌無證駕駛車號為閩FMTXXX的白色轎車途徑該檢查點,不服從現場執勤交警指揮,拒絕、阻礙公安機關工作人員執行公務。
永定警方依法傳喚游某到公安機關接受調查。經審訊,游某如實供述了自己在駕駛證被吊銷期間駕駛機動車遇交警執勤時拒絕、阻礙執行公務且在逃離過程中碰傷執勤人員的違法事實。目前,永定警方對違法嫌疑人游某阻礙執行公務的違法行為作出行政拘留7日,對其駕駛證被吊銷期間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作出行政拘留5日,合并執行行政拘留12日,并對其駕駛證被吊銷期間駕駛汽車、不服從現場執勤交警指揮的違法行為作出了罰款1650元的處罰。(通訊員張春波 鄭婉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