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南安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調整禁止或限制在中心市區及重要場所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調整禁燃范圍,明確限制燃放區域。
《通告》將嚴禁燃放煙花爆竹的范圍調整為溪美街道的溪美、中山、民主、長興、湖新、白沙崎、彭美、湖美、崎峰、長富,柳城街道的新華、金街、柳東,美林街道的南美、美林、梅亭、莊頂、福溪、西美、洋美、李東(除新村外)等村(社區)。
新增禁燃區包括文物保護單位,車站、碼頭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加油站、燃氣場站(供應點)、油庫企業及生產儲存易燃易爆物品單位以及有關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禁止使用明火的場所及其周圍區域內,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醫療機構、幼兒園、學校、敬(養)老院、圖書館、檔案館、博物館,風景名勝區和山林、公共綠地、苗圃等重點防火區。
同時,《通告》新增了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明確了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范圍、時間、限放品種規格和燃放安全要求。其中,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范圍為溪美街道城西濕地公園、美林街道武榮公園(具體范圍請掃碼查看)。允許燃放時間為除夕、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八22時至正月初九10時、正月十五6時至22時,其他時間禁止燃放。限放品種、規格為限制燃放區限燃200響(含200響)以下爆竹及燃放高度不高于3米的低硫無硫環保小型煙花。燃放安全要求,燃放煙花爆竹,應當按照燃放說明燃放,不得采用向人群、車輛、建筑物拋擲以及妨礙行人、車輛通行等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應當對未成年人進行安全燃放煙花爆竹的教育。
此外,《通告》還對燃放違規處置進行了明確,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燃放煙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未經許可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或者違反焰火燃放安全規程、燃放作業方案進行燃放作業的,由公安部門依法責令停止燃放及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目前,《通告》已經正式實施,有效期至2029年1月29日。同時,《南安市人民政府關于市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南政〔2019〕38號)廢止。(記者傅雅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