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從市民政局獲悉,26日起,市民政局已不再向任何部門和個人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昨日,記者從南安市住建局房管處、泉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南安管理部及多家銀行了解到,市民在辦理房產證和貸款時,均不再需要出具“單身證明”。
不再開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昨日我市6人申請被拒
根據民政部近日下發的《關于進一步規范(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相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規定,民政部已與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銀監會協商,除辦理涉臺和9個國家(哈薩克斯坦、芬蘭、奧地利、荷蘭、德國、阿根廷、烏拉圭、墨西哥和波蘭)的公證事項外,民政部門不再向任何部門和個人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婚姻登記記錄證明是為了證明個人已經在民政部門登記過結婚,而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則是證明個人未辦理過結婚登記或離婚登記,即俗稱的“單身證明”。
記者從市民政局了解到,26日起,南安市民政局已停止開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不辦‘單身證明’了嗎?”昨日上午,到市婚姻登記處幫兒子代辦“單身證明”的吳先生被工作人員拒絕了。當天,像吳先生一樣過來辦證被“拒絕”的還有5人。
“《通知》實施后,還是有市民過來要求開具證明。”市婚姻登記處主任石建發告訴記者,為了確保《通知》落實到位,婚姻登記處于上周提前貼出公告,在窗口放置告知單,以便市民及時咨詢和了解。
辦理公積金、銀行貸款等業務不再需要提供“單身證明”
石建發介紹,“單身證明”之前主要用于房產、派出所戶口辦理、辦理簽證和銀行貸款等。其中,需要開具證明的市民最大使用事由是買賣房產和銀行貸款。
“那要是銀行要求開具證明怎么辦?”“萬一辦理房產證需要,怎么處理?”很多市民擔心,如果有些部門單位仍然要求出具“單身證明”,該如何是好?
陳燕是南安人,在廈門工作,年初在廈門買了房,原本想辦房產證,按照原先的規定,未婚的她還得回家開“單身證明”。
昨日下午,不了解新政策的她仍向南安市婚姻登記處申請開證明,被拒后,又跑到南安市住建局房管處確認。工作人員告訴她,如今不需要提供“單身證明”就可辦房產證。
泉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南安管理部負責人也表示,16日起,受理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業務時,不再要求“單身”借款申請人出具該項證明,改由借款申請人提供戶口本、并簽定“未婚聲明書”的形式代替。
昨日,記者從工商銀行南安支行、農業銀行南安支行、泉州銀行南安支行等多家銀行處解到,他們均不再要求貸款業務申請人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現在‘單身證明’被叫停,我們在具體業務操作時也作了調整。”農業銀行南安市支行營業部經理黃漳南告訴記者,他們如今改由貸款申請人提供戶口本、并與銀行簽定“未婚聲明承諾書”。
如果有部門一定要“單身證明”怎么辦?石建發表示,若相關部門確實需進一步了解核實當事人婚姻情況,在有法律法規規定的前提下,可以通過部門間信息核查或公函形式核實。(記者 何雪蓮 實習生 賴香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