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夫妻鬧離婚,媳婦一氣之下跑回娘家,哪料婆婆竟帶人上門強要人,引發雙方“激戰”。最終卻是娘家人要賠錢,小舅子黃某也因此于本月17日獲刑8個月,緩刑1年。這是怎么一回事?
去年7月6日19時30分許,南安24歲的黃某獨自在房間內上網。突然,樓下傳來雜亂的腳步聲和吵鬧聲。
他聞聲下樓,看到多名婦女氣勢洶洶地將母親和姐姐黃某某圍著,囔囔著要黃某某跟她們回家,場面十分混亂。乍一看,來家里吵鬧的“帶頭人”竟是姐姐的婆婆。
原來,黃某某因和丈夫鬧離婚,跑回了娘家。見兒媳婦遲遲不肯回去,婆婆傅某竟找來一群婦女,想要強行將黃某某帶回去。
對方要帶走姐姐,黃某當然不肯,趕緊下樓阻止,并和對方爭吵起來。此時,雙方已是“劍拔弩張”,黃某的母親陳某怕黃某和對方打起來,趕緊將黃某趕上樓。
可黃某哪受得了這氣,上樓沒多久后他又跑下樓,見對方正往門外走,且仍不依不饒地與家人爭吵,便也跟了出去。看到父親在院子里跟一些婦女扭打在一起,黃某擔心父親被打傷,遂上將父親拉回來,又一邊將對方往屋外推,在與對方的扭打當中,黃某隨手拿起一個白色塑料桶往一婦女砸去……
昏暗的院子里,尖叫聲、罵聲不絕于耳,左鄰右舍隨后聞聲進門勸架,派出所民警也趕到現場,鬧劇才漸漸平息。但人群中有一婦女滿臉是血,經查系被黃某所扔的塑料桶砸傷,鼻骨骨折。
經鑒定,婦女陳某冬的傷情達到輕傷二級。
去年10月7日,黃某一方與陳某冬達成調解協議,賠償對方醫療檢查等經濟損失8萬元,陳某冬對黃某表示諒解。當月10日,黃某于泉州車站出站口被查獲,隨后被羈押于看守所,后被取保候審。今年9月底,市檢察院以黃某涉嫌故意傷害罪依法對其提起公訴。
經審理,法院認為,黃某因瑣事持塑料桶故意損害被害人身體健康,致一人輕傷二級,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公訴機關的指控成立。因其自愿認罪,黃某一方已與被害人一方達成調解協議,并得到被害人諒解,且本案是因為婚姻家庭矛盾引發,法院對其酌情從輕處罰。
昨日,記者從市法院獲悉,黃某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1年,該判決已于本月17日生效。
“其實,當時最好的辦法應是及時報警以阻止場面惡化,可黃某沖動之下打傷人,最終不僅賠了錢還賠了‘理’。”法官說。(記者 洪麗燕 通訊員 方碧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