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名李姓男子走進南安市公安局石井派出所主動上交了兩把槍。原來,他因在網上購買槍支被警方發現,被要求上繳槍支。
今年7月份,李某在名叫“某共享交流”的微信朋友群里看到一個昵稱為“在于”的人發了一條出售“氣槍”的二維碼。好奇的他加了“在于”的微信,并問其有沒有出售“氣槍”。得到對方肯定的回答后,李某購買了一把“701”的氣槍,并通過微信支付的方式付了1300元。不久,對方通過快遞寄過來一把槍、玻璃彈和配件瞄準器。9月份,李某再次向“在于”購買了一把“快排”氣槍,這次以支付寶的形式付了1300元,之后,對方再次通過快遞寄來一把槍和槍管配件。收貨后,李某到五金店里買了一些鉛彈,組裝完成。
為何李某接連兩次買槍呢?原來,李某平時喜歡槍,以為對方賣的是玩具槍,沒有殺傷力。他經常在屋頂拿槍玩耍,自娛自樂。直到接到石井派出所民警的電話通知后,才發現不知不覺中觸犯了法律。
目前,賣槍給李某的“在于”因非法買賣槍支彈藥罪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李某除了打掉的一些玻璃彈外,已將其所買的物品全部上交警方,鑒于其有投案自首的行為,待對槍支進行鑒定后,警方將依法對其進行處罰。
警方提醒,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非法買賣槍支彈藥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二條規定,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的,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