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上午,南安市金淘鎮文山村許某,駕駛一輛“寶馬X6”紅色越野車徑直駛入金淘派出所的停車場辦事。豪車果然吸引眼球,可值班民警仔細一看,這豪車怎么沒有懸掛號牌?結果許某未按規定擺放臨時牌照被處以扣12分的處罰。
據許某介紹,車子剛從浙江省金華縣過戶開回南安,還沒有來得及上牌,但有辦理了一張臨時牌照。民警見該寶馬車四周均未懸掛臨時牌照,便要求許某立即出示,許某這才不情愿地從車內拿出一張臨時牌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許某未按規定擺放臨時牌照被處以扣12分的處罰。
那么,與車牌有關的哪些違法行為會被記12分呢?
(一)遮擋、未懸掛號牌
為了逃避處罰,很多車主都自作聰明地遮蓋號牌,或者干脆把車牌摘下來,這種行為是違法的。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或者故意遮擋、污損、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記12分。
(二)使用其他機動車牌證
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校車標牌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的,記12分。(記者洪亞男通訊員邱文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