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一男子深夜在南安鬧市持槍的視頻在微信朋友圈瘋傳,有人說,當時發生了槍擊,有人說該男子疑似吸毒……昨日,記者獲悉,該男子因犯尋釁滋事罪,已于7日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年3個月,事件的真相也浮出了水面。
現場回放男子深夜鬧市掏槍嚇得路人拔腿就跑
7月9日零時10分左右,在市區南安大酒店出口旁的公路邊,10多名摩的司機正聚在一起,討論剛發生的鬧市持槍事件。
在記者現場采訪時,幾名當時在場的摩的司機告訴記者,7月8日23時許,有三四名穿制服的男子來到南安大酒店對面的一家珠寶店前,隨后,其中一人穿過馬路到對面的煙酒店買東西。不一會,一輛轎車駛來,停在煙酒店門口。車內有2名男子,中等身材,20多歲的模樣。
身著制服的男子從煙酒店出來后,車內駕駛座的男子伸出手,不停地跟他打招呼:“喂喂喂……你過來一下。”
制服男子靠近小車后,駕駛座的男子突然掏出了一把槍。“那把槍大約有30厘米長,要是真的,就太可怕了。”一名摩的司機說,看到這個情況,制服男子立即拔腿就往南安大酒店跑,他也驚得馬上踩油門,一溜煙駛離現場。
附近一家店的老板說,制服男子跑開后,小車上的人也把槍收了起來,并加速從中山街逆行逃離。記者還了解到,掏槍男子的手臂上有文身。
事件真相車內一把槍有致傷力持槍嚇人竟是因為“習慣”
記者從市法院了解到,車內駕駛座的男子叫周某,1988年生,侖蒼人,當時他身上確實有槍。
7月8日22時許,周某開著車從侖蒼鎮到南安市區找朋友吳某,途經溪美街武榮大廈附近路口時,撞到了騎電動車的吳某某(女),周某下車后并沒有及時報警,而是直接甩給吳某某1000元,然后就開車離開現場。
在南安大酒店接到吳某后,周某將車停在中山街某酸菜面店前,遇到了正在買夜宵的男子黃某,并朝他喊話。
“我當時以為是問路的,便走過去問他什么事。”黃某回憶,當時對方無故詢問他的職業,他也如實告知。誰知,他突然看到周某左手拿著一把手槍指著他,便顧不得多想,撒腿就跑,并且拿出手機報警。
此時,吳某見狀也驚呆了,可周某卻像沒事一樣,收起手槍迅速駛離。之后,在吳某要求下,周某繞了一圈將他送回了酒店。隨后,警方也趕到現場,周某聽到警笛聲,驅車往侖蒼方向逃跑,可到省道308線溪美某村路段時,車卻拋錨了。
最終,周某只能棄車逃走,并將槍丟在車上,之后他又乘的士回侖蒼,連夜跑到山上躲藏。7月16日下午,周某在朋友的勸說下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民警在其車中搜出了兩把槍,以及一罐塑料子彈、彈夾、九環刀等物品。
經鑒定,周某車上的兩把槍中,從駕駛座位置提取的金屬制槍支具有致傷力,被認定為槍支;從副駕駛座位置提取的塑料材質槍支,不具有致傷力,被認定為仿真槍。
為何他要在鬧事持槍,鬧得人心惶惶?周某稱:“我也不知道,應該是一種習慣吧。”周某表示,當時叫住黃某,確實是為了問路。
據了解,周某平時喜歡玩槍。之前他有過前科,2008年11月,他曾因故意傷害罪獲刑6年10個月。
法官釋法鬧市持槍嚇人,為何犯尋釁滋事罪?
周某在鬧市持槍嚇人,為何犯的是尋釁滋事罪?
經辦法官表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持有以壓縮氣體等為動力的其他非軍用槍支兩支以上才認定為非法持有槍支罪,而周某車上所持有的兩把槍中,僅有一把是以壓縮氣體為動力、具有殺傷力的槍支。周某持兇器恐嚇他人,破壞社會秩序,情節惡劣,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因其曾因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假釋期滿后,在5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是累犯,應從重處罰。周某犯罪后自動投案,且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可從輕處罰,最終,法院作出如上判決。(記者 洪麗燕 通訊員 鄭開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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