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市委中心組召開學習會議,邀請北京市中咨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中國人民大學破產法研究中心研究員、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破產和重組專業委員會副主任韓傳華作《重整是困難企業的重生之路》專題講座。
張藝斌、黃永俊、戴景勝等市四套班子在家領導出席。
據了解,北京市中咨律師事務所是最早經司法部批準設立的合伙制事務所之一,中咨所高級合伙人韓傳華律師在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個人破產管理人中名列第一位,自2007年以來主持參與了北京五谷道場重整案及其他重整清算案件42件,積累了豐富的實踐經驗。
在講座上,韓傳華以困難企業重整案例入手,深入淺出地講解了重組、重整和破產清算的概念,指明了哪些困難企業值得重整,同時還講解了企業重整的一般程序、重整計劃草案的設計等。他認為,不能償還到期債務的企業、減免債務即可發展的企業、有強烈重生愿望的企業都是值得重整的企業。其中,看企業是否具有重整價值,一是看準入資格,即上市殼資源、特種生產經營許可等;二是看核心競爭力,即品牌、技術、能力和團隊等。
韓傳華介紹,企業重整的法定條件包括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不抵債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可以申請破產清算、和解、重整;企業雖然可以清償到期債務,同時也不存在資不抵債,也不缺乏清償能力,但有明顯喪失清償能力可能的,可以申請重整。一旦出現上述任何一種情形,企業作為債務人可以向法院申請重整,債權人也可以申請重整。債權人申請企業破產清算,法院已受理,企業作為債務人也可以申請重整。
會議指出,重整是企業破產法新引入的一項制度,是對可能或已經資不抵債但又有希望再生的債務人,通過各方利害關系人的協商,并借助法律的強制性調整,對債務人進行生產經營上的整頓和債權債務關系上的清理,以期擺脫財務困境,重獲經營能力的特殊法律程序。它的實施,對于彌補直接破產清算的不足、防范大公司破產帶來的社會問題,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下階段,我市將繼續深化對企業重整制度的學習,真正掌握重整這一企業救助的重要制度工具,推動我市經濟持續穩定發展。(記者 卓曉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