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5月31訊 昨日,海都記者從南安市公安局森林分局獲悉,南安東田鎮藍溪村陳某農涉嫌非法占用農用地罪,昨日被該局刑事拘留。
(本報相關報道)
今年4月初,南安深山黑作坊土法制鋁錠,生產廢氣直排,洗鋁染黑一池水,因降雨黑水溢出流下村道,引起村民注意。4月20日起,因村民舉報,本報介入調查并曝光后,引起南安市環保局、南安市檢察院、南安市公安局森林分局的重視。報道后第一天,南安多部門聯合執法,現場強拆了黑作坊兩制鋁車間。此后,南安市環保局對廢水、農田水、溪水抽檢,且黑作坊廢水廢渣現場開始清運。同時,南安檢察院立案督促森林公安展開刑事偵查。4月28日起,南安市森林公安開展調查,聘請了具有相關鑒定資質的機構對黑作坊山頭的林地破壞面積、林地破壞程度進行鑒定。昨日,南安市公安局森林分局透露,已確認黑作坊經營者陳某農破壞并占用林地面積超過10畝。
據南安森林公安經辦民警介紹,該加工廠在未辦理任何手續的情況下擅自建廠并投入生產,生產過程中產生的污水沒有經過任何處理直接排放,嚴重破壞了當地的生態環境,周邊村民怨聲載道。該事件也引起市檢察院和南安市公安局森林分局的高度重視,通過調查發現該案當事人可能還涉嫌非法占用農用地罪,立即成立專案小組,對鋁渣回收加工廠展開調查。
經查,陳某農于2012年至2015年期間,在南安市東田鎮藍溪村“大仁內”山場未申請使用林地手續,擅自開挖山體、非法占用林地,并在占用的林地上開路、建設固定建筑物作為煉鋁的廠房和建設沉淀池。在陳某農的指認下,經林業技術人員現場鑒定,陳某農破壞并占用林地已超過10畝。犯罪嫌疑人陳某農的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規定,涉嫌非法占用農用地罪。(海都記者 韓婧)
□名詞解釋
非法占用農用地罪,是指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農用地,改變被占用土地用途,數量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農用地大量毀壞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