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9月5日訊 昨日上午,南安法院集中宣判62名危險駕駛罪的被告人。據了解,自8月24日,泉州對醉酒駕駛實行快訴快判的措施以來,南安共查獲醉酒駕駛97起,刑事拘留97人。截至昨日,已起訴104人(其中部分是措施實施以前刑拘的)。
站在法庭的被告人席上,丁某和鄧某都表示對判決不上訴。昨日,因危險駕駛罪,丁某被判處拘役1個月,鄧某被判處拘役4個月。
8月24日晚,丁某酒后騎摩托車,在南安市區被民警查處,經東南醫院抽血化驗,血液中酒精含量為85.46mg/100ml,已達到醉酒駕駛的標準。庭上,丁某說自己當晚和朋友喝酒,喝了10多杯啤酒。最終,丁某被判處1個月拘役,罰金5000元。
另一被告人鄧某也是8月24日晚,在南安石井被民警查獲。經酒精測試,他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53.32mg/100ml,已屬醉酒駕駛。因酒精含量較高,他被判處4個月拘役。
法官介紹,對危險駕駛罪的量刑,主要從幾個角度來酌情考慮,包括酒精含量、有無駕照、有無車牌、有無前科、有無造成后果、認罪態度及有無繳納罰金等。此次快訴快判的對象當中,包括小學校長、老師、公務人員等。(海峽都市報閩南版記者 尤燕姿 通訊員 黃文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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