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9月25日訊 前日,南安公安局在召開專項整治會議時提出,在整治渣土車、摩托車嚴重違法行為的過程中,將打擊充當“保護傘”、不作為的管理人員。
專項整治要求,深入排查掌握車輛基本情況,對所有運輸企業、工程項目部、車隊對渣土車及其駕駛人員的情況逐一登記造冊,并建立相應臺賬;警方確定重點路段,科學調整勤務,集中優勢警力整治等。
在渣土車的管理方面,南安警方對民警提出“四項”紀律:不準參與渣土車的經營;不準為渣土車開綠燈、充當保護傘、收受好處,否則將對相關人員從嚴處理,涉案領導嚴肅處理,民警給予辭退;對管理不力、不履行職責的人員給予紀律處分;對違法的渣土車要按規定嚴格處理,說情者將給紀律處分。涉案協管員一律開除。(海峽都市報閩南版記者 史國亮 通訊員 黃文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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