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10月18日訊 飛搶案告破,但一紙勞動教養決定書,卻引爆了一場敏感的行政官司。南安男子阿強(化名),因對勞教1年9個月的處罰不滿,直接將泉州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告上法庭,請求法院撤銷這一勞教決定。
近日,鯉城法院已立案受理本案,雖未正式開庭,但“暗戰”早已拉開帷幕,雙方已各自提交證據,擬好辯詞。
這場行政官司,也引起泉州業界人士熱議,做出行政裁決的公安機關,也表示“雖秉公執法,但壓力很大”。
【拍案】飛搶被處勞教打起行政官司
今年4月10日16時許,阿強和同伴陳某駕駛一輛摩托車,在泉州鯉城區金龍街道古店社區古龍北路,飛車搶奪行人阿華的一個挎包。該挎包內裝有現金920多元,一部經鑒定價值50元的手機,還有一些銀行卡等物。一個月后,這起飛搶案件告破,阿強在南安老家被公安機關抓獲。
針對上述飛搶行為,泉州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對阿強做出行政處罰:阿強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乘人不備,公開奪取公私財物,應以搶奪定性;且查明阿強曾因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8個月,2011年4月刑滿釋放后,又參與飛車搶奪,符合勞動教養條件,遂決定,對其處以勞動教養1年9個月。
處罰決定下達后,阿強認為公安機關處罰偏重,沒有選擇聆詢,直接聘了律師打起了官司。
不久前,阿強一紙訴狀,將泉州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告上法庭,以處罰過重為由,請求法院依法撤銷這一勞動教養決定。
這場行政官司,大出公安機關意料。
連日來,記者多方走訪得知,自阿強的律師提交行政起訴狀后,泉州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方面也已擬好答辯狀。
據悉,這份辯護詞先是綜合各方證據,提出阿強搶奪的違法行為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接著提出阿強構成搶奪,定性準確、使用法律正確,量處恰當;最后提出,本案在辦理過程中,向阿強告知聆詢和委托代理人提供法律幫助權利,并送達勞動教養決定書,辦案程序完全合法。
目前,鯉城法院將擇日開庭審理本案。
【熱議】被指合法性不足勞教制備受爭議
華僑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法學博士、碩士生導師吳情樹介紹,當前我國適用的《勞動教養條例》,是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根據《立法法》的規定,涉及限制或剝奪公民自由的處罰,只能依據相關法律規定,法規無此權。所以,吳教授認為,目前我國勞教制度合法性不足。
除合法性,裁決是否客觀公正,也是業界質疑的焦點之一。
泉南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鄭春晞律師認為,從案發到處罰,都由公安“一手包辦”,很難確保公正。他建議,應建立健全監督審批機制,比如公安機關對案件定性后,由檢察院或社區矯正機構來決定嫌疑人是否適合勞教。
福建尚民律師事務所吳家洪律師則建議,在勞動教養決定權的問題上,可由公安或其他權力機關提出,但必須由法院裁決,最后由勞動教養執行機關來執行。
【回應】泉州勞教人數10年下降7成
諸多爭議,讓泉州市公安局勞教辦相關負責人表示“壓力很大”。
這位負責人透露,這些年,包括勞教對象、勞教程序等一直在不斷規范。經不完全統計,泉州勞教所2001年至2003年,最高勞教人數曾達1500人,近年來人數不斷下降,今年截至目前才400多人,10年下降近7成。“這不僅反映出治安情況好轉,也與勞教程序的規范密不可分。”該負責人如是說。
這位負責人還解釋,雖然勞動教養由公安機關直接做出行政裁定,但從案發到上報勞教辦,起碼要經過4道程序,前后共有13人把關。
根據規定,勞教期起點是1年,該負責人表示,公安根據嫌疑人的認罪態度、有無前科、社會危害大小等因素,做出裁量。“目前,沒有裁量細則出臺參照,這也讓警方感到頭痛。”
【鏈接】勞教改革正研究和試點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近日發布《中國的司法改革》白皮書,這是中國首次就司法改革問題發布白皮書,包括司法制度和改革進程等五個方面內容。在新聞發布會上,中央司法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人姜偉,還就勞教制度改革等問題表示,勞教制度的一些規定和認定程序確實存在問題,改革勞動教養制度已形成社會共識,為此相關部門做了大量調研論證工作,廣泛聽取了專家學者和人大代表的意見和建議,正在研究具體的改革方案。關于勞教制度改革的試點工作剛剛開始,目前沒有具體的情況可以發布。
今年8月,南京、蘭州、鄭州、濟南四城市已開始進行勞動教養制度改革試點。(海峽都市報閩南版記者 韓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