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南安市康美鎮創建食品安全社會公治示范鎮工作推進會暨食品安全責任險簽約儀式舉行,康美鎮人民政府為全鎮食品安全事故受害人購買食品安全責任險,這也是南安市首個為市民購買食品安全責任險的鄉鎮,保險期限為一年。
記者從會上獲悉,此次保險的投保人為康美鎮政府,被保險人為康美鎮轄區內的食品安全事故受害人。受益人為康美鎮行政轄區內因食品安全事件造成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受到損害,或因合法經營主體提供的食品存在缺陷導致的群體性食品安全事故,依法可獲得經濟賠償的自然人。
那么哪種情況在保險責任里呢?據中國人民財險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分公司南安支公司經理陳炳煌介紹,一為消費者食品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或因食物中摻有異物、食品包裝材料不合格,造成消費者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二是食品因他人惡意添加有毒有害物質導致的消費者人身財產傷害或者財產損失。三是參加農村集體舉辦50人以上(含50人)的各種宴席發生的群體性食品事件。四是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的法律費用。
保險全年累計賠償限額為800萬元,每次事故賠償限額為400萬元,每次事故每人賠償限額為12萬元。
“當出現上述情況的食品安全事故受害人應先聯系鎮政府,開具證明后由保險公司理賠。”康美市監所所長王全海提醒市民,出險后應及時收集受害人的病例、疾病診斷書、發票、用藥費用清單,若發生住院必須提供出院小結。
此外,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已立案的事故,須提供相關單位出具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有關的其他證明和資料。受害人傷殘的,應提供具備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的傷殘鑒定資格的醫療機構出具的傷殘程度證明;受害人死亡的,公安機關或醫療機構出具的死亡證明書;造成人財損失的,應包括:損失、費用清單。(記者 黃偉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