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11月21日訊 上月底,機場的安檢通道上,生意人黃某被機場民警攔住,一個多小時后,南安法院執行法官趕來,將他帶走。在回法院的途中,黃某接連打了幾通電話,78萬元被分批匯入法院的暫存賬號。
黃某的這筆欠款,拖了近3年。
2009年,因資金周轉需要,他向好友李先生借了135萬元。兩人在異地做生意,見面機會少,李先生偶爾催一下款,才能拿回幾萬元,有時候,人都聯系不上。當年4月,李先生將黃某告上法庭。經南安法院調解,黃某同意在2011年年底付清尾款。可執行時,黃某卻溜了。經辦法官凍結了黃某在省外的一處房產,但因為異地拍賣難操作,拍賣房產計劃最終告吹。
沒想到這回,僅用了兩個小時就把本金都拿回來了。
黃某,只是今年4月起,南安法院送往機場的老賴黑名單中的一員。昨日,記者從南安法院執行庭獲悉,黑名單中共有38名被執行人,目前,已有7起執行案執結,涉及執行款747.49萬元,目前追回欠款474.49萬元。
南安法院執行局負責人介紹,據訴訟法規定,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對其采取或者通知有關單位協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統記錄、通過媒體公布不履行義務信息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早在2007年,就有了全國法院被執行人信息網。去年年底,泉州公安、法院兩部門聯手制定了一份被執行人黑名單。今年4月起,南安法院執行庭向機場等交通涉警部門陸續發放老賴黑名單,執行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海峽都市報閩南版記者 史國亮 實習生 張鴻 通訊員 朱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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