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實施方案》近日印發,要求全市各級各部門摸清各類污染源基本情況,了解污染源數量、結構和分布狀況,掌握全市、區域、流域、行業污染物產生、排放和處理情況,建立健全重點污染源檔案、污染源信息數據庫和環境統計平臺,2018年完成全面普查,2019年完成成果總結與發布。
根據《方案》,本次普查對象為南安市轄區內有污染源的單位和個體經營戶,范圍涉及工業污染源、農業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移動源及其他產生、排放污染物的設施。
在工業污染源普查方面,普查對象為產生廢水污染物、廢氣污染物及固體廢物的所有工業行業產業活動單位。對可能伴生天然放射性核素的8類重點行業15個類別礦產采選、冶煉和加工產業活動單位進行放射性污染源調查。對省級開發區中的工業園區(產業園區),包括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保稅區、出口加工區等進行登記調查。
在農業污染源普查方面,普查范圍包括種植業、畜禽養殖業和水產養殖業。
在生活污染源普查方面,普查對象為除工業企業生產使用以外所有單位和居民生活使用的鍋爐,城市市區、鄉鎮區的市政入河(海)排污口,以及城鄉居民能源使用情況,生活污水產生、排放情況。
在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普查方面,普查對象為集中處理處置生活垃圾、危險廢物和污水的單位。
在移動源普查方面,普查對象為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污染源。其中,非道路移動污染源包括飛機、船舶、鐵路內燃機車和工程機械、農業機械等非道路移動機械。
方案明確,各類污染源普查調查對象和填報單位應當指定專人負責本單位污染源普查表填報工作。任何地方、部門、單位和個人均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不得偽造、篡改普查資料。各級普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普查對象的技術和商業秘密,必須履行保密義務。(記者 賴香珠 通訊員 黃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