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借出的10萬元,因一債務人的死亡,八旬官橋老嫗陳某守借出的10萬元收回無望。近日,歷經兩次起訴,經南安法院調解,這10萬元借款終于可以在今年6月份全部收回了。
無息借款父子共簽借條
原來,2014年1月23日,出于信任,陳某守將多年積蓄10萬元,無息出借給好友王某燦。
因數額較大,王某燦及其兒子王某元,共同出具一張借條交由陳某守。
因為相互信任,借條上除了寫明借款數額、時間和雙方的信息外,并無其他明細條款。
天有不測風云,2017年3月份,王某燦因病去世。待王家料理完后事,陳某守首次向王某元及王某燦妻子蔡某英討要借款。
追討無果后,陳某守于2017年8月29日向官橋法庭起訴王某元及王某燦配偶蔡某英。此二人遠在云南,他們通過電話和陳某守聯系,承諾先償還部分款項,讓陳某守先撤訴。
當時,陳某守想到朋友王某燦才剛過世不久,她心有不忍即向法院提出撤訴。可到了約定還款期限,蔡某英母子二人仍未按約還款。
陳某守于2017年11月再次向法庭起訴。2018年1月29日,首次開庭二債務人均沒有到庭參加訴訟。
2018年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根據該新司法解釋,王某燦的配偶蔡某英并沒有在10萬元的借條上簽字,因10萬元數額較大很難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了解到這個情況,陳某守覺得新司法解釋出臺后對自己不利十分焦急。她說當初就是因為蔡某英不識字,才沒有讓其在借條上簽字。
法官調解10萬元分兩次還清
借款數額較大,如若不能認定為家庭日常生活所負的夫妻共同債務,她的債權如何得到保障?
心急如焚的陳某守來到法庭找到法官,法官一邊安撫陳某守的心情,一邊向陳某守釋法,根據《關于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的規定“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如能得到蔡某英的承認,那將有利于其保障債權。
經多方打聽,陳某守得知蔡某英會回官橋過年。為確認蔡某英的還款責任,陳某守帶著自己的律師,在春節前夕到蔡某英家中討債。
當時,蔡某英口頭承認是夫妻共同債務愿意共同承擔還款責任,并稱其子同意后會與陳某守商量還款事宜。當時陳某守的律師也將現場的情況進行錄制作為證據。
2月13日,官橋法庭法官立即上門送達傳票,并組織雙方當事人到庭進行調解。
“老太太把10萬元借給你們這么多年也沒有收你們一分利息,現在老太太也老了,這錢應盡快還給老太太養老啊!”法官耐心勸導王某元。
“現在的很多貨款還沒有收回來,等收回來先還一部分錢。”王某元稱。
對此,蔡某英也表示會和其子一起共同償還。最終,雙方達成了分期還款協議,截至今年6月份,10萬元債務分兩期還清。
“如果不是你們,我真不知道該如何討回這10萬元借款,我從心里感謝你們啊。”陳某守激動地握著法官的手連連道謝。
法官提醒,關于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應以“共債共簽”為原則。所以,債權人在借錢出去的時候,做好讓債務人夫妻雙方共同簽字確認。借條做好要明確出借款項的用途,而不是簡單的寫“因需借款”等。(記者 陳江濤 通訊員 陳偉平 楊聰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