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網-海峽都市報訊 兩年前,南安人陳某因強奸未遂,獲刑1年半。刑滿釋放后,陳某酒后又因強奸未遂,在同一法院、被同一法官判處有期徒刑3年。昨日,記者從南安法院獲悉,該判決已生效。
陳某曾在酒后打算強奸一女子時,因遭到反抗而未遂,陳某自行到派出所自首,2009年7月17日,他被南安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半。去年12月28日凌晨,刑滿釋放4個多月的陳某,酒后竄至南安羅東鎮一家工藝廠的女員工宿舍,對女工張某欲行不軌,也遭到反抗而未遂。張某報警后,陳某沒有離開,被傳喚到公安機關后,如實地供述犯罪事實。
南安法院一審判決,陳某的行為已構成強奸罪,在犯罪過程中,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屬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減輕處罰。同時,陳某明知他人報警仍在現場等待,可視為自首,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但陳某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故判處陳某有期徒刑3年。(本網記者 史國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