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在南安購房最高補助2萬
租房每月最高補貼300元 申報截至9月30日
昨日,記者從南安市人社局獲悉,2018年第二期南安市大學生購房和租房補貼申報截止時間為9月30日,符合條件的大學生要抓緊申報。
今年3月,為鼓勵大學畢業生來南安就業創業,南安出臺了《南安市大學生購房和租房補貼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2018年起,每年的3月和9月,大學生可申報購房和租房補貼,符合條件的最高可獲得2萬元的購房補助和每月300元的租房補貼。
記者了解到,申請購房補貼的群體覆蓋范圍廣,除了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學士及以上學位畢業生外,取得技師等級證書的技師學院畢業生(含國家承認學歷學位的海外全日制高校畢業生)也可申請。但需要注意的是,申請對象必須在2017年7月1日后畢業;在南安市各類企業簽訂3年及以上勞動合同或在南安市自主創業(用人單位已提供住房或已享受提租補貼待遇的除外),并且在南安連續繳納社會保險6個月及以上。
有無住房很關鍵。《辦法》規定,申請對象必須符合戶籍在南安或外縣市區來南安落戶,本人及配偶、雙方父母、子女在南安無自有住房(含在南安名下的自建房、商品房及其他依合同尚未交付的房屋)。在南安擁有自有住房,但與用人單位跨區域或跨鄉鎮的(不含市區溪美、柳城、美林三個街道之間),可申請租房補貼。
此外,申請對象必須未在南安市區域內租住公租房、廉租房;無犯罪記錄且未被納入征信系統“黑名單”。
根據《辦法》規定,取得學士學位的畢業生每人補貼1萬元,取得碩士及以上學位的畢業生每人補貼2萬元。本人或配偶在南安購買商品住房的,提供購房合同登記備案證明申請購房補助。但要注意的是,畢業前2年內至申請購房補助前在南安市有住房產權轉移行為的,不得申請購房補助。此外,享受購房補貼的人才,限補一戶一套,其所購商品住房5年內不得轉讓,不滿5年轉讓的,應按服務年限的比例繳還購房款。對大學生已付租房費用進行補貼,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300元,實際租金不足300元的按實補助,每次申請補助不超過12個月,自首次申請起累計不超過36個月。
怎么申請?“大學生購房、租房補貼由用人單位負責代為辦理。”市人社局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用人單位需于9月底前到南安市就業和人才人事公共服務中心(南安市江北大道人力資源大廈一樓人才與就業服務大廳)集中申請,提交《南安市大學生購房補貼申請表》或《南安市大學生租房補貼申請表》紙質及電子文檔等材料。市就業和人才人事公共服務中心受理后,匯總送市住建局等相關部門復核后,將于次月在南安相關人才網站、“南安人才視覺”微信公眾號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結束后即對符合條件的發放相應補貼。(記者 洪麗燕 通訊員 蔡鴻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