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認為酒后休息的時間夠長了,酒精度應該退了,就可以開車。其實不然,切勿抱有僥幸心理酒后開車。這不,梅山劉某因為醉駕被刑拘了。
8日下午,南安梅山的劉某因涉嫌危險駕駛罪被刑事拘留。可劉某剛被查獲時,大喊冤枉,一直堅稱自己沒有喝酒,這是怎么回事呢?
原來7日12時許,劉某一人在梅山鎮蕓塘村家中喝了半斤40度的白酒,之后便在家休息。
當天22時許,劉某到街上吃完夜宵,騎摩托車回家,行經省道307線新蘭村路段時,因來不及躲避前方調頭的小轎車,劉某駕駛的摩托車與一小轎車左側車門發生刮擦,好在車速都不快,沒有人受傷。發生事故后,小轎車車主陳某報警。
梅山派出所民警趕到現場后,聞到劉某身上有酒味,于是現場對其酒精呼氣測試,但是劉某堅稱自己沒有喝酒,拒絕配合酒精呼氣測試,民警只得將劉某帶到醫院進行抽血檢測。
經過血液檢測,劉某的血液酒精含量達224mg/100ml,屬于醉酒駕駛,依法應追究刑事責任。在進一步調查中,民警了解到,劉某于2010年9月因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過。(記者黃俊濤通訊員沈志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