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城市管理局聯合市生態環保局、市市監局,日前對成功街及外二環路的燒烤店、大排檔進行檢查。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條第一款明確規定,排放油煙的餐飲服務業經營者應當安裝油煙凈化設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煙凈化措施,使油煙達標排放,并防止對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環境造成污染。未安裝油煙凈化設施、不正常使用油煙凈化設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煙凈化措施,超過排放標準排放油煙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條的規定,“責令改正,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業整治”。
有關人員對于占道經營違法行為,市容中隊執法人員進行宣傳勸導,要求店家入店經營,對屢教不改的,采取行政強制處罰措施;對存在油煙污染的,責令限期整改,安裝環保凈化設施。部分燒烤店、大排檔衛生環境差,執法人員嚴肅批評教育,要求立即整改,確保食品衛生安全。此次行動共查處10家,現場整治占道經營2處,責令限期補辦食品經營許可證處,責令限期補辦經營者健康證4處,責令限期整改環保凈化設施3處。(記者李心雨李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