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實施條例》、《外商投資信息報告辦法》等多部關于外商投資的法律法規于2020年1月1日正式開始實施。
日前,省商務廳就我省外商投資工作發布公告,宣布從1月1日起,各級商務主管部門將不再實施《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外資企業法》設定的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變更審批、備案。 自2020年1月1日起,外國投資者或外商投資企業的新設或變更,無需再通過我局審批或備案,我局不再出具《外商投資企業設立/變更備案回執》。(如2019年12月31日前已在市場監管部門辦理設立或變更登記,但尚未辦理外商投資企業設立或變更備案的,或已通過“一口辦理”申請設立登記但尚未辦結的,仍可通過外商投資綜合管理系統辦理備案。)外資企業直接通過市場監管局統籌的全國企業登記系統、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報告外資信息。外商投資企業在境內投資(含多層次投資)設立企業的,無需單獨提交報告,全部信息均由市場監管部門推送至商務主管部門。
此外,關于非企業形式的外商投資,由外國投資者參照《辦法》關于外商投資企業的規定報送投資信息。 外商投資信息報告制度需填報的信息大幅精簡,近三成數據可通過部門共享方式采集,無需重復報送,報送信息的流程進一步合并和優化,取代了之前外商投資企業審批、備案和聯合年報制度,大幅減輕了外國投資者和外商投資企業的負擔,這是外資領域“放管服”改革的重大成果,標志著中國的對外開放已上升到更全面、更高水平的新階段,有效提振了外資企業的信心。外商投資法等法規為創造更加優良的便利化、法治化、國際化投資環境提供強有力保障,勢必掀起新一輪外商投資熱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