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記者從南安市人社局社保中心獲悉,南安提高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最低提高196元。
據悉,根據《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福建省財政廳福建省稅務局印發<福建省失業保險基金省級統籌實施方案>的通知》精神,2023年1月1日起,南安市失業保險金標準從原來最低工資標準的70%至80%統一調整至最低工資標準的90%,可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標準由原有的1372元/月—1568元/月提升至1764元/月。
失業保險金的具體發放標準為,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10年的,可領取標準從1372元/月提升至1764元/月;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不滿20年的,可領取標準從1470元/月提升至1764元/月;累計繳費時間滿20年以上的,可領取標準從1568元/月提升至1764元/月。(記者 洪麗燕 通訊員 林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