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獲悉,南安市總工會聯合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農業農村局等單位啟動2023年農民工創業扶助工程(基地培育)工作,計劃扶助10個南安市農民工創業扶助工程和基地培育項目,每個項目補助5萬元。
據悉,各鄉鎮(街道)可擇優推薦1家農民工創業扶助工程或1家農民工創業基地培育項目向南安市總工會申報。
其中,南安市農民工創業扶助工程項目的申報主體為有自謀職業、自主創業意愿,有一定創業技術和能力,近五年已創業或已有相關成熟創業計劃,存在創業資金困難的南安籍農民工。南安市農民工創業扶助工程項目將重點支持農民工結合美麗鄉村建設,因地制宜圍繞休閑農業、林下經濟、鄉村旅游、農村服務業以及綠色農產品等特色產品的挖掘、升級、品牌化開展創業的項目,要求申報的項目應具有較長遠的資金投入計劃,并有一定規模的前期資金投入(注冊資金或年度投資規模原則上不高于300萬元),有一定規模的固定創業場所和基礎設施(創業陣地),有較為明確的發展規劃。在項目效益方面,要求有較好的發展前景,可適應當前經濟社會發展形勢產生良好的經濟效益,同時豐富周邊百姓的物質文化生活;要能充分發揮創業帶動就業作用,幫助周邊農村勞動力實現更好就業(5人及以上);重點扶持幫助當地脫貧對象實現就業、拓寬增收渠道的創業項目。
南安市農民工創業基地培育項目的申報要求項目有相關成熟創業計劃、有較長遠的資金投入計劃,并有一定規模的前期資金投入,注冊資金500萬元(含)以上并有一定規模的固定創業場所和基礎設施且2022年度用于項目建設資金不少于30萬元,并具備泉州市級以上龍頭企業或示范合作社(家庭農場)稱號。申報項目還須提供穩定就業崗位10個(含)以上,帶動就業成效明顯;同時,通過提供技術、資金、渠道幫扶等方式幫助同行、周邊村民或者困難戶共同發展,發揮帶動示范作用。此外,申報項目還需滿足已組建工會組織,工會規章制度健全、開展工會活動等條件。
值得一提的是,歷年來已由泉州市、南安市兩級工會、財政扶助的項目和項目人不再給予資金扶持;已獲得泉州市農民工創業示范項目、聯盟項目、示范基地項目亦不再申報。
各鄉鎮(街道)工會應于5月20日前,向南安市總工會職工服務中心報送申報材料。后續,市總工會將組織相關人員,對各鄉鎮(街道)工會上報的項目進行實地考評,召開專題會議進行綜合評估,報相關部門審核,經成員單位審定后,確定南安市農民工創業扶助工程(基地培育)項目。最終納入扶助名單的項目,每個項目可獲得補助5萬元(其中南安市總工會本級專項資金3萬元,南安市財政資金2萬元)。(記者 洪麗燕 通訊員 陳曉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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